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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交通部 製發的 駕駛執照 之一全名為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 種類與格式. 駕照種類. 中華民國 法規命令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3條規定(民國91年/2002年5月15日修正、民國96年/2007年5月15日修正、民國101年/2012年5月30日修正),共分為15種: No09.「 國際駕駛執照 」 No10.「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輕型機車) ,不再發照(民國96年) 劃分為: No11.「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小型輕型機車) 及 No12.「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普通輕型機車) 。 No13.「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重型機車) ,不再發照(民國91年)

  2.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 是 中華民國交通部 製發的 駕駛執照 之一全名為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 種類與格式 [ 編輯] 駕照種類 [ 編輯] 中華民國 法規命令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3條規定(民國91年/2002年5月15日修正、民國96年/2007年5月15日修正、民國101年/2012年5月30日修正),共分為15種: No09.「 國際駕駛執照 」 No10.「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輕型機車) ,不再發照(民國96年) 劃分為: No11.「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小型輕型機車) 及 No12.「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普通輕型機車) 。 No13.「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重型機車) ,不再發照(民國91年)

    • 駕駛人之出生日期
    • 男/女
    • 駕駛人之中文姓名(最多二十四字)
    • 為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或 中華民國居留證 字號
  3. 駕駛執照 ,簡稱 駕照(證), 中國大陸稱 駕駛證 ,粵語稱 車牌 ,是政府交通部門發給具有駕駛資格人士的證明文件,通常是一張卡片。 駕駛執照通常列明持有人可駕駛的機動車輛種類,例如 摩托車 、 轎車 、 皮卡 、大貨車、 客車 (及客貨兩用車)、 貨車 (及代用客車)、 半掛式卡車 、 公共汽車 等。 要取得駕駛執照,需要符合最低年齡,並且(通常)需要通過 機動車駕駛執照考試 [1] 。 各國對申請駕駛執照的最低年齡有不同的標準。 而年長的駕駛執照持有人,則可能需要在駕駛執照續期時進行身體驗查,一些國家會鼓勵高齡駕駛人自願繳回駕照不再上路駕駛。 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 [來源請求]

  4. 論. 編. 如果持證人考取了多種准駕車型,若其中的一種車型完全 包含 另一種,則在駕駛證中只列出前者,例如某人先後考取了小型汽車(C1)和中型客車(B1)兩種准駕車型,其駕駛證上准駕車型一欄只寫 B1 而不是 B1C1 ;若不同的准駕車型沒有包含關係,則同時列出兩者,字母和數字較小的在前,例如某人考取了小型汽車(C1)和普通二輪摩托車(E)兩種准駕車型,其駕駛證准駕車型一欄寫為 C1E 。 如果駕駛的車型與所持有駕駛證上所列出的不相符 (即 准駕不符 ),會被扣9分,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罰款 ,同時可以並處15日以下 拘留 ,以下為部分經常被人們 直覺 上認為合理但實際上屬於准駕不符的情形: [13] 僅持有汽車駕駛證(A、B、C類中的任意一種)騎摩托車;

  5. 2024年2月19日 · 自動駕駛汽車 (英語: Autonomous vehicles 、 Self-driving automobile ),又稱 無人駕駛汽車 、 電腦駕駛車 、 無人車 、 機器人車 或 自駕車 ,為一種需要駕駛員輔助或者完全不需操控的車輛。 作為 自動化載具 ,自動駕駛汽車可以不需要 人類 操作即能感測其環境及 導航 。 截至2023年,完全的自動駕駛汽車仍未全面 商用化 ,大多數均為 原型 、樣板車、或產品展示系統,部份 可靠 技術才下放至 量產 車型,逐漸成為 現實 。 自動駕駛汽車能以 雷達 、 光學雷達 、 感測器 、 GPS 及 電腦視覺 等技術感測其環境 [1] [2] 。 先進的控制系統能將感測資料轉換成適當的導航道路,以及障礙與相關標誌。

  6. 暫准駕駛執照 (英語: 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ce ,俗稱 P牌 )是 香港 運輸署 對缺乏經驗的車輛新手駕駛者(俗稱 P牌仔 )發出的一種特別的 駕駛執照 ,自2000年10月1日起於 摩托車 (3號牌)及 機動三輪車 (22號牌)實施,及後於2009年2月9日起擴展至 私家車 (1號牌)及 輕型貨車 (2號牌)。 [1] 在這個制度之下,報考以上 駕駛考試 獲取合格的駕駛者,只可申請暫准駕駛執照,並接受為期12個月之暫准駕駛期。 駕駛者若持有3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可在輕型貨車考試及格後申領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毋須通過有關暫准駕駛期。

  7. 貨車 ,大型貨車較常稱為 卡車 ,指主要用於運送貨物的 汽車 或 電動車 等,有時也會用來牽引其他 車輛 ,屬於 商用車輛 類別。 一般可依照車的重量分為重型和輕型兩種。 在自動車尚未流行之前,載貨的重型四輪馬車稱作Wagon。 當代絕大部分貨車都以扭力較大且較省油的 柴油引擎 作為動力來源,但有部分輕型貨車使用 汽油 、 石油氣 或者 天然氣 等燃料,2010年代起亦有廠商開發 油電複合動力 及 純電力驅動 的貨車,但尚未大規模量產販售。 貨車類別 [ 編輯] 貨車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般貨車 [ 編輯] 這是指駕駛室與車體本身固定連結一體打造之車輛,大致分為兩類: 框式 、 傾卸式 ,這兩類車體又包含了全密式、半密式、開放式三種。 (例:一般軍用卡車,或一般家庭垃圾收集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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