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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簡介. 身心障礙者有生活輔具上的需求時,可藉由衛生福利部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獲得協助。 但針對電動拍痰機氧氣製造機等,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的醫療復健輔具以及醫療費用,是否有合適的補助管道呢?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訂定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希望藉由全方位的服務,滿足身心障礙者的各項需求。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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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合併計算,每人每二年依實際需要,以補助四項為原則;醫療輔具使用尚未達最低使用年限或申請項目二年已逾四項,及未符上開補助資格而確有使用輔具之需求者,得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專案補助之。 本表之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所開立。 本表輔具編碼1 至6項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標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 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 本表輔具編碼7 至14項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標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保固年限( 不得低於三個月) 及起迄日期( 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
臺北市政府為減輕本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及氧氣機維生材之身心障礙者遇停限電而須租用發機、購置氧氣鋼瓶或呼吸器蓄池之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或氧氣機維生器材者為限。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租用發電機、購置氧氣鋼瓶或雙相陽壓呼吸器蓄電電池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以下簡稱衛生局)申請: 核銷請款書 (如附件)。 以申請人為買受人之發票或收據正本。 申請人存摺封面與身分證正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領款收據正本。 因預警性停限電租用發電機者,檢附停電通知單影本;非預警性停限電者,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首次申請者應檢附使用醫療輔具之照片 (5吋)乙張,但曾向衛生局申請醫療輔具輔助費用者不在此限。
3 天前 · 身心障礙者欲申請補助購買氧氣製造機、抽痰機、噴霧器、呼吸器等醫療用輔具,或是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等醫療費用補助,因主管單位為新北市衛生局,請直接洽詢醫療輔具承辦人,聯絡電話:(02)2257-7155 分機 3753. 先申請核定. 備妥申請人身分證號,來電蘆洲中心 (02)8286-7045、新店中心 (02)2912-1911 確認身分, [免評估] 之一般輔具申請:一通電話馬上完成. [需評估] 之輔具申請:免費安排評估. 若已於醫院完成評估者,可傳真評估報告書辦理核定,傳真資訊:蘆洲中心 (02)8286-7245、新店中心 (02)2912-8400. 等候「新北市政府輔具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寄送至指定地址,再購買及請款。 新!! 特約輔具廠商協助請款. 六個月內.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方式.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7日修定「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諮詢專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7082 陳小姐. 補助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且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 4.僅限居家照護者申請。 補助項目( 分為22項醫療輔具及3項醫療費用,項目如下) 醫療輔具: (1)電動拍痰器. (2)非蓄電式抽痰機. (3)蓄電式 (交直流兩用)抽痰機. (4)化痰機 (噴霧器) (5)血氧偵測儀 (血氧機) (6)氧氣製造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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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補助申請.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立即線上申辦》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之身分證. 3.身心障礙證明. 4.診斷證明書. 5.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 (若申請雙相陽壓呼吸器、單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矽膠片則須檢附) 6.委託書 (若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則須檢附委託人身分證、私章,若有委託書則需檢附) 7.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 (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1.維生器材:維生器材項目包括: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冷氣機、電暖器、抽痰機、咳嗽(痰)機、化痰機(器)、電動拍痰器(不含電池式)。. 2.必要生活輔具: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