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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汽車強制險理賠期限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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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2年11月4日 · 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 」,受害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固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 ...

  3.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 (二)失能給付:失能程度分為15 等級,給付金額從5 萬元至200 萬元不等。 若受害人同時有相關 之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 (三)死亡給付:每人死亡給付為200 萬元。 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 220萬元。 四、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項目包括那些?應提供那些資料? 註:以上各項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五、受害人符合什麼情況才可申請失能給付?應提供那些資料? (一)強制險所稱失能,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及符合強制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規定之狀態。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申請須知. 請特別注意事項 1.如果有保險代辦人要求替您申請強制險保險金而收取高額的代辦費請不要受騙上當, 避免您的保險益受損 ,因為保險項目及金額都有法令的規範,非常容易申請。 2.如果保險代辦人以不實的文件申請,您也可能受連累而負擔刑事責任,而且也會被求償 返還保險金,實在是得不償失,特別提醒您。 3.如果您對於失能給付有任何問題,歡迎您洽詢本公司的承辦客服人員,本公司免付費專 線0800-212-880,將竭誠為您服務。 -------------------------------------------------------------------------------- 一﹑什麼人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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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如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於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並將其始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保險人仍須負給付責任。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 前項通知應載明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 保險人應保留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寄送之通知存根六個月,以備查詢。 保險人已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之地址寄送續保或重新投保通知者,視為已完成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通知。 第 4 條.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 未辦妥保險契約變更手續而於原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保險人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但得要求受讓人補辦保險契約變更手續。

  6. 強制險一定要保嗎本文介紹強制險是什麼和強制險理賠範圍並介紹強制險費用車險理賠申請流程及強制險過期等問題想保汽機車車險找將來銀行最安心

  7. 第 14 條.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前項時效完成前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請求者自請求發生效力之時起至保險人為保險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