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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2. 1221 納稅義務人申報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時,申報書上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應如何填寫? 更新日期:110-10-08. 申報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時應該依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上面的統一證號欄項10位數填寫在申報書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如果沒有領取外僑居留證居留證件非為10碼之編號或外僑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 應請其速洽內政部移民署暨其各地服務站申請編號,以供正確填報,如屬未入境臺灣確實無配賦統一證號者,那麼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護照上英文姓名第1個字前兩個字母。 例如:西元1978年10月24日出生,姓名Carol Lee應填寫為: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3.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1219 納稅義務人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額,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111-04-29. 1.有關免稅額部分分為下面2點來說明: (1)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附下面兩種證明文件: (A)居民身份證影本。 (B)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份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的關係、核發日期等項目。 (2)申報扶養大陸地區子女、兄弟姊妹如果已成年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另外要檢附下面的證明文件: (A)在學證明:內容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就讀學校名稱和期間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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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更新日期: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為外僑居住者,辦理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所得合併結算申報時,如自行選擇以中華民國國民為納稅義務人時,請向中華民國國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暨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結算申報。. 若以外僑人士為 ...

  6.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7. 外僑綜合所得稅電腦題庫目錄. 貳、外僑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扣除額、抵減額. 1927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更新日期:113-04-09.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的項目包括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 1.免稅額:112年度外僑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每人各為92,000元,其中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為138,000元。 2.扣除額:扣除額包括兩類,第1類為一般扣除額,又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2種,只可以從中選擇1種申報減除,不可兩者併用。 第2類為特別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按身分定額扣除﹞.

  8. 申報大陸地區配偶、扶養親屬的免稅額者,應檢附居民身份證影本、當年度親屬關係及足資認定其生存證明文件,申報扶養的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已成年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應另檢具在學證明或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等的證明;扣除額部分,應檢附足資證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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