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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八十條之二 (防盜拷措施之保護) 最後更新日期 103.03.03.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 ...

  2. 契約之擬訂須智慧之投入,當然可以成為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重製他人擬訂之契約,作為與其他廠商簽約之用,會構成侵害重製權。. 若是使用著作財產權人印製好的契約與其他廠商簽約,未有重製他人契約之行為,例如,購買文具行印製好的出賃契約 ...

  3. 總之,收藏家購買藝術品後,僅擁有該著作在「物權」上的「所有權」,若未與著作人訂定「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則著作人仍擁有該著作財產權。 購買畫作很貴,有時是因為真跡很珍貴,不是著作財產權價值高,例如宋朝文徵名的畫很貴,是因為其真跡稀有且具藝術價值,但其已因年代久遠而 ...

  4. 1490 我買了正版CD,可以在我所經營的小吃店播給客人聽嗎?又我可以將這些正版CD燒成MP3檔案,以減輕重量與體積,方便攜帶與儲存嗎? 買了正版CD,只是買到CD這件物的所有權,沒有買到CD上面音樂的著作財產權,所以,CD的所有權人只能做物的所有權 ...

  5. 1162 買盜版品到底有沒有罪? 單純購買盜版品沒有刑責。但購買後再予散布或出租,或意圖散布或出租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得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及第八十七條第六款侵害散布權、出租權等行為處罰,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6. 三餐都要在家煮食,對家庭主婦真的是個每天睜眼就煩惱的負擔。 換個方式,也許問題可以改善。 首先,是改變心境。 把煮食這件事當作興趣來營運,而不是工作。 一旦當作是興趣,慢工細活,怡情養性,也就順其自然了。 閒時可以畫畫,種花蒔草,優游山野,當然也可以種菜、煮食,怡然自得。 看似風涼話,但人的心境轉換,其實很重要。 其次,是分工合作。 沒有哪一件事,是非要由誰來完成不可。 主婦可以煮食,主夫應該也行。 看看誰煮得好吃,相互忍耐彼此的成果,只要願意用心努力,日久,廚藝總是會更上層樓。 從來沒有人能夠一步登天,都是不斷練習而漸入佳境。 真的客觀不能,主觀不願,摘種、採買、收拾善後的分工合作,也是可行。 家人的親密感情,都是在日常中互動培養的。 可以威脅,也可以利誘,撒嬌也是可以的。

  7. 若除以上所述之外,契約中還提及「該著作為買斷」,則為著作財產權之讓與或授權?. 此似非著作權法之問題,而係契約問題。. 當契約內文與標題發生矛盾,似僅能探求當事人真意判斷之,或由法院依全案相關證據事實定之。. 契約標題固可作為參考,通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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