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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及通報事項 (無薪假) 上版日期:98-01-15.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月14日勞動2字第0980130003函辦理。 一、各事業單位,於其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並應主動向本府勞工處通報,通報時請隨函檢具通報表及協議書影本。 二、勞雇雙方可參考勞動部所定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約定實施期間、方式、薪資給付及相關權利義務等事宜。 三、新竹縣協商減少工時通報表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提前停止或取消實施無薪休假,仍需以函文通知本府知悉。 五、承辦人:劉小姐 03-5518101分機3063。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實施期間屆滿後,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延長,甲方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 實施期間甲方承諾不終止與乙方之勞動契約。 但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或第. 13 條但書或第54條規定情形時,不在此限。 實施期間甲方營運( 如公司產能、營業額)如恢復正常,甲方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藉故拖延。 二、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乙方於實施期間,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甲方應按乙方原領薪資為乙方提繳勞工退休金。 四、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之處理原則及工資給付標準:實施期間無須出勤日甲方如須乙方出勤工作,應經乙方同意,並另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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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1-30 發布日期:2015-05-08 點閱次數: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2020年2月12日 · A:有關失業給付申請,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被保險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文件至本府豐原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5271812)、沙鹿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6231955)或臺中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 (04-22225153)辦理登記。 Q3如經就業服務處推介並穩定就業後,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嗎? A:如經就業服務處推介穩定就業,勞工局整合了中央及市府相關資源,辦理青年「就業金安薪方案」,說明如下:
2008年12月25日 · 勞委會重申,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有必要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仍應先與勞工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後始能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此次公布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如附),主要針對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之重要事項,提供具體之條文以茲參考,重點包括: 1.實施時間及方式:應明確約定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並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 另允勞工得保留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之權利。 2.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為維持勞工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允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得就可否兼職事項,再行協商。 3.新制勞工退休金:為維護勞工權益,雇主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
受到景氣影響減少工時,也就是俗稱的放無薪假。 必須特別留意,發生原因是雇主受到景氣因素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目的是為了避免雇主直接資遣勞工的情況,而且此時必須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1] 。 當勞雇雙方協商,要來書面約定減少工時的詳細內容,像是減少工時具體會持續多久、勞工能否在這段期間兼職等事項,就應該參考這個範例 [2] 。 協商完畢後,雇主應該確實通報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3] 。 沒有經過勞雇雙方同意,片面減少工資的後果. 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有損害勞工權益的可能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4] 。 範例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