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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3.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取得通常保護令者外,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惟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見第十題),但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果不在同一居留地,可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合併另一方所得後向其居留地國稅局辦理合併申報。

  4. 公示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行業代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 (連結至財政部官方網站)

  5. 線上服務. 線上稅務試算. 簡易估算國稅稅額. 綜合所得稅試算.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綜所稅試算:僅供參考 (112年) (本試算服務對於有配偶者,僅提供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所得採合併計算稅額方式估算,另有股利所得者及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者不適用本試算服務) 婚姻狀況. (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x 稅率 = 綜合所得稅. 一. 綜合所得總額. 薪資: (憑單格式代號50) A.本人薪資收入. 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元. 薪資所得. 元. B.配偶薪資收入. 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元. 薪資所得. 元. C.扶養親屬薪資收入. 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元. 薪資所得. 元. 利息: (憑單格式代號5A) 元.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參、申報程序. 1305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 (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然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自103 (含)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除可依前述方式選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可選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戶籍如果不在一起,仍須合併由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一方向他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7.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贈與稅. 那些財產應申報贈與稅? 4208 配偶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更新日期:107-03-06. 這個問題分下列2點來說明: 1.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可認定為買賣,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6款) 4205 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1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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