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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29日 · COVID-19相關補助津貼獎勵一覽表. 配合防疫需要取消出國,取消所致之損失,核實補助。. 10 名患者。. 5 名患者,加護病房為2 名。. 專責人員每人每月津貼1 萬元。. 每人每月津貼1萬元,含感染科醫師、感控護理師、感控醫檢師。. 每檢驗一人次,獎勵1000 元 ...

  2. 2022年5月4日 · 不過防疫補償是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補償措施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預防性停課皆不可申請防疫補償 確診 者隔離治療,還有確診者在家裡 居家照護 ,也不可申請防疫補償。 「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臉書粉專說明與確診者接觸匡列隔離的防疫補償」,分為本人被匡列隔離的防疫補償金與照顧者防疫補償。 【延伸閱讀】...

  3. 防疫補償金可在2年內申請 可多利用網路申辦.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09-03-24. 更新時間: 110-11-0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4)日表示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 鑒於目前全球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如非必要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公共場所,民眾可多利用網路進行線上申辦。 此外,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4. 其他人也問了

    • 防疫補償範圍
    • 防疫補償方式
    • 申請資格
    • 申請期間及方式
    • 申請防疫補償,要準備什麼資料?
    • 申請流程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且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重要】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民眾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提出申請。如果用紙本申請,請將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1. 受隔離檢疫者,自109年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2. 照顧者,自109年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3.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4.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申請防疫補償,或填具申請書(點我下載),將紙本資料連同下列文件、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家屬
    申請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5.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勞保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專區-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 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 (多國語言)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 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 一、 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112年3月19日 (含)以前確診COVID-19被保險人,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亦可申請。

  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常見問題及申請表單連結. 最後更新日期 2021/9/27.

  7.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 (以下簡稱本條例)所定私立醫療 ()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應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相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津貼之適用對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 設有負壓隔離病房、普通隔離病房或加護病房之醫院: 1.第一線執行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之醫事人員。 2.執行清消之清潔人員。 (二)設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責病房 (以下簡稱專責病房)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責加護病房 (以下簡稱專責加護病房)之醫院: 1.第一線執行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例之專責醫事人員。 2. 於專責病房執行住院照護之照護輔佐人員。 3.執行清消之清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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