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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祭祀公業土地買賣流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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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考慮買賣祭祀公業土地時,應根據祭祀公業是否已申報登記為法人,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未申報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祭祀公業的財產本質屬於《 民法 》第827條的公同共有關係,如果一個祭祀公業未申報被登記成法人,又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的處分及其他權利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獲得所有共同擁有人的同意;對於共有的不動產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則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項,需超過半數的共同擁有人同意,並且這些同意的潛在應有部分份額也必須超過2/3,才能申辦土祭祀公業土地的買賣。

    • 壹、祭祀公業是什麼?
    • 貳、祭祀公業土地買賣?-公業頭痛的問題
    • 參、祭祀公業土地買賣該如何進行?
    • 土地糾紛常見問題

    祭祀公業最早來自於宋朝的「祭田」制度,由祖先留下一筆田產讓子孫們共同享有,並以田產的收入供祭祀的用途。日治期間,臺灣人民為了懷念先祖及教育後代子孫尊祖敬宗,祭祀公業的設立更為盛行,由同宗同姓的子孫們共同捐獻一片土地,並以這片土地每年的收益(租金或利息),作為家族祭祀活動時(掃墓、祭拜、聚餐等等)的經費。 遇到土地糾紛的時候應該怎麼辦呢?在這篇文章當中,土地糾紛律師教你怎麼做:土地糾紛怎麼辦?常見的糾紛與解決的4個管道!

    近年來,許多祭祀公業經常因為土地買賣的問題,爆發爭議,並成為新聞版面的話題,如前監察院副院長周百鍊宗族的周元榮祭祀公業,原本坐擁台北市精華區土地,但有媒體報導該公業擁有的土地陸續遭出售,數年來幾乎賣光,而立法院長游錫堃院長的先祖所在之祭祀公業,也因土地買賣爆發爭議。 事實上,無論公業規模大小,通常都有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的議題,因為早期派下員通常會將各派下員的奉獻拿去購買土地,因此差別只在於土地的多寡,但基本上每個公業都有土地買賣議題。 如果你還不太清楚什麼是祭祀公業,那會建議你先去看過這篇文章(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法人是什麼?專業律師帶你一次分清楚!),會讓你更清楚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議題喔。 遇到祭祀公業土地買賣問題,透過土地糾紛律師諮詢平台,瞭解您所遭遇的狀況及如何處置的文章。土地糾紛律師是全...

    既然祭祀公業土地買賣議題如此重要,且經常成為派下員間紛爭的議題,那究竟該如何進行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的程序,方能合法妥適呢? 這個問題取決於一個因素,也就是祭祀公業是否已經申報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並以此可分成兩種情形,礙於篇幅,本文先介紹第一種情形-祭祀公業已申報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當祭祀公業已經依照祭祀公業條例第21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依本條例申報,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為祭祀公業法人。」 「本條例施行前已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視為已依本條例申報之祭祀公業,得逕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當祭祀公業依照上述的兩種方式之一,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時,其就能夠取得法人地位,而法人可如自然人一樣,擁有享受權利與負擔義務的能力,因此也能...

    土地糾紛律師對於不動產爭議有不少處理經驗,且有代理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訴訟經驗,且不乏社會矚目而複雜案件,了解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等實務運作情形,並有撰寫都市更新專書,相關領域研究甚深。 讓土地糾紛律師,協助您回到安穩的幸福生活。 ▍延伸閱讀 《土地被佔用如何處理?花 3 分鐘簡單了解自身權益》 《土地訴訟費用有哪些?專業律師告訴你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4件事(上集)》 《什麼是土地共有?律師 5 分鐘帶你了解土地法34-1條》 《我的地到底有多大?土地界線糾紛處理方法,土地糾紛律師告訴你!》 《土地糾紛律師費用5 大項目大公開!要花哪些費用一次告訴你!》

  2. 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為解決祭祀公業土地問題,暨達到延續宗族傳統兼顧土地利用及增進公共利益之目標,內政部配合地籍清理政策方向制定「祭祀公業條例」,經總統於96年12月12日令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令定97年7月1日施行,期 ...

  3. 祭祀公業土地代為標售專區. 一、前言. 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為解決祭祀公業土地問題,暨達到延續宗族傳統兼顧土地利用及增進公共利益之目標,內政部配合地籍清理政策方向制定「祭祀公業條例」,經總統於96年12月12日令制定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買賣登記應備文件一覽表. 前所取得之華僑身分證明不受效期影響,可繼續使用,其正本於核驗後發還,另以影本交付使用機關,若認定上有疑義,可向僑務委員會查證。 3. 澳門居民於88 年12 月19日前取得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其效期認定及使用原則,應比照香港居民方式處理。 4.香港、澳門居民應提出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 5.大陸地區人民應提出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6.外國人應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外僑居留證、中華民國居留證。 7.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或回復國籍許可證明文件。

  6. 有關出賣人為祭祀公業辦理買賣登記時,祭祀公業管理人及派下員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契約書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三、民政機關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財產清冊、規約﹝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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