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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稅金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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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祭祀公業與一般土地相同,其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繳田賦以外,其他土地一律應繳地價稅。 目前田賦停徵中,並無繳納問題,而地價稅應繳納標準,依祭祀公業土地面積、價值計算為準;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標準者,仍應依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祭祀公業派下員使用祭祀公業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條件,也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交地價稅。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2月21日 · 祭祀公業土地買賣 處理過程如遇到要處分土地的祭祀公業並沒有依照上篇提到的任何方式申請登記成為祭祀公業法人時又應該怎麼處分該 祭祀公業 的土地呢? 依據法律未依成為祭祀公業法人就代表該祭祀公業本身並不具法人格換句話說就是沒有單獨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所以理所當然地不能夠以祭祀公業的名義來處分土地。 在這種狀況下,如果要處分祭祀公業的土地的話,那就要回溯到過去該條例還沒有施行時,依照祭祀公業的性質來進行處分。 未具法人格的祭祀公業,按照過往的判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3號),會依照 民法第828條 :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 公同共有準用 之。

  3. 2023年2月1日 · 近年來許多祭祀公業經常因為土地買賣的問題爆發爭議並成為新聞版面的話題如前監察院副院長周百鍊宗族的周元榮祭祀公業原本坐擁台北市精華區土地但有媒體報導該公業擁有的土地陸續遭出售數年來幾乎賣光而立法院長游錫堃院長的先祖所在之祭祀公業也因土地買賣爆發爭議事實上無論公業規模大小通常都有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的議題因為早期派下員通常會將各派下員的奉獻拿去購買土地因此差別只在於土地的多寡但基本上每個公業都有土地買賣議題。 如果你還不太清楚什麼是祭祀公業,那會建議你先去看過這篇文章( 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法人是什麼? 專業律師帶你一次分清楚! ),會讓你更清楚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議題喔。 遇到祭祀公業土地買賣問題,透過土地糾紛律師諮詢平台,瞭解您所遭遇的狀況及如何處置的文章。

  4. 在考慮買賣祭祀公業土地時應根據祭祀公業是否已申報登記為法人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1.未申報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祭祀公業的財產本質屬於民法第827條的公同共有關係如果一個祭祀公業未申報被登記成法人又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的處分及其他權利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獲得所有共同擁有人的同意對於共有的不動產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則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項需超過半數的共同擁有人同意並且這些同意的潛在應有部分份額也必須超過23才能申辦土祭祀公業土地的買賣

  5. 祭祀公業 土地出售或 贈與 他人依現行 土地稅 法規定並無免徵或減徵的規定依法仍要核課 土地增值稅惟祭祀公業 解散 後由其派下員取得祀產土地應以均分為原則倘未依均分原則分割應向取得土地減少者就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倘又前述均分原則以各 共有 人對 公同共有 物之應有權利無從就該公同共有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或 規約 予以認定始予適用,倘可由祭祀公業所由規費規約予以認定,自可依其規約之規定登記為個別所有,免徵土地增值稅。 分享出去: 上一篇. 下一篇. - 祭祀公業與稅賦探討 (四)-祭祀公業是否需課征土地增值稅?

  6. 2020年3月20日 · 祭祀公業所有之房屋土地出租所取得之租金收入既屬銷售勞務之收入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綜合所得稅 _ 祭祀公業之財產分配其派下員所得稅徵收釋疑.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係依據民間習慣成立之祀產如無營利活動僅有土地之收益或財產之處分收入尚非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至綜合所得稅之核課規定如次: (一)、祭祀公業之收益及孳息,倘有分配其派下共有人之情事,應以該受益之所得人為對象,由祭祀公業管理人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列報所得人姓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實際分配之收益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分別歸戶計課綜合所得稅。

  7. 2022年11月22日 · 換言之祭祀公業是指以 祭祀祖先 為目的,由後代 子孫 集資設立的 獨立財產 (大多為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不動產),並且以其收益來提供每年祭祀公業的經費祭祀公業條例 第 3 條第 1 款將其定義為:「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 也就是說,除了要有以「祭祀祖先」為目的,祭祀公業的設立還必須要有「人」和「物」這兩個要件,分別包含享祀人及派下子孫,以及獨立財產之存在。 一、享祀人. 受祭祀公業所奉祀的人,通常是宗族供奉的祖先。 二、設立人及派下員. 祭祀公業由設立人捐助財產而存在,法條中的設立人及其子孫,或被稱之為「派下」或「派下員」,也就是構成祭祀公業的成員。 又再細分為: 其他人也在看: 祭祀公業繼承權,誰能夠繼承? 這2種人都可以繼承派下權! 三、派下員大會.

  8. 祭祀公業土地於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規定公告之日屆滿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由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代為標售: 1、期滿3年無人申報。 2、經申報被駁回,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 3、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 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並標脫的土地,其代為標售的土地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祭祀公業可以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經2次標售而未能標脫的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囑託地政事務所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祭祀公業亦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另祭祀公業及利害關係人如有正當理由,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暫緩標售上述土地。 [ 代為標售土地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