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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第 4 條 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3. 立法院副院長 (英語: Vic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首長、中華民國國會議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現任副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江啟臣 。.

    任次
    姓名
    任職期間(就任日期)
    任職期間(卸任日期)
    1
    陳立夫(1900–2001)
    1948年5月17日
    1948年12月24日
    2
    劉健群(1902–1972)
    1948年12月24日
    1949年10月7日
    3
    黃國書(1905–1987)
    1949年10月9日
    1950年12月1日
    3
    黃國書(1905–1987)
    1950年12月5日
    1952年3月11日
  4.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 因故不能出席者,應於開會前檢送必須請假之理由及行政院院長批准之請假書。 第 27 條

    •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 立法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5. 2024年1月15日 · 立法院長職權範圍. 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長是院會及全院委員會議主席,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 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會議決議表決時,若贊成、反對同樣票數,就由會議主席來決定。 關於黨團協商,院長可主動召集或由各黨團請求院長召開協商,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由院長主持,原則上於每週星期三舉行。 立法院三黨不過半 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 王金平在任最久 蘇嘉全寫歷史. 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國民黨籍的劉松藩當選第2屆立法院院長,連任至1999年1月31日,交棒給同黨立委王金平。

  6. 立法院院長 (英語: President of Legislative Yuan ),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首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會議長。. 其肩負國會 議長 之職責,超脫政黨立場綜理院務,包括行政事務、 議事程序 制定、主持黨團協商等,並負責召開立法院院 ...

  7. 立法院副院長 (英語: Vic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首長、中華民國國會副議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現任副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江啟臣 。.

  8. 2024年1月19日 · 話你知:立院正副院長產生方法與職權. 【明報專訊】台灣新任立委2月1日宣誓就職,當日將選出第11屆立法院副院長。. 根據規定,立法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互選,須有立法委員總額1/3人數出席選舉,院長副院長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支持才可當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