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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肯定,鈔上的圖案,都是既有美術或攝影著作直接重製或改作完成,原著作或衍生著作都可受著作權保護,至於其權利歸屬,當然要視實際創作者與所屬單位之法律關係而定,未必均屬中央銀行或中央印製廠,而裡面的主人翁是不是有肖像權,也應一併考量。 由於國幣鈔須經行政院核定並由中央銀行公告,故有人認為鈔形式既經政府公告,屬於公文書,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但受保護之著作不會因為被公告而變成不受保護,更何況若鈔卷上的圖案是衍生著作,則到底鈔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都並不影響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保護。 蓋原著作與衍生著作之關係,在我國著作權法第六條已明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2. 然而,數位網路時代,紙本教科書已經跟不上線上數位學習環境。 校園實況裡,教材來源多元化,教授常指定多教科書中之特定章節或單篇期刊論文,做為課程教材或閱讀資料,並善用數位教學平台,方便同學學習,不獨衷特定一本紙本教科書,而這也引發智慧財產權議題。

  3. - 著作權筆記. 曉庵隨筆. 為什麼紙本文字閱讀很重要?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2.08.19. 最後更新113.03.13. ch7943wa@ms12.hinet.net. 紙本文字閱讀很重要讀者可以掌控暫停回翻及向後快翻整份紙本的主控權方便思考及選擇但觀看影音內容只能一直跟著內容往下走就喪失暫停思考的能力及學習主控權。 網路閱讀也是一樣,還不如看一份紙本。 人的閱讀習慣,閱讀紙本,目光駐留於紙本字裡行間的時間較慢,會細細閱讀,深深思考,網路瀏覽求快,沒有耐性,所以篇幅都較短。 同一份報紙的新聞,網路上的新聞與「報紙」內容有時是有差距的,不是全文一樣,紙本較完整。 很多質報,會將優質內容鎖進付費牆,無法免費網路瀏覽。

  4. 著作權法第48條或第51條關於個人研究之合理使用規定,允許學生為自己學習之目的,經由圖書館影印單篇論文或書籍的一小部分,不必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但這只限於學生各別專題研究之情形,不包括全班集體重製相同著作之情形。 紙本時期,教師常指定不同書籍之部分內容,或期刊中之數篇論文,集結影印,合訂成冊 (Course Packs),做為上課資料,這種取代教科書之選購或期刊之訂閱,影響著作權人之市場,並不合於合理使用,必須取得授權。 在數位網路時期,將紙本轉換為數位檔案,上傳網路教學平台,即使是進行鎖碼,已註冊或選課之學生,憑密碼輸入才能瀏覽、下載或列印,此一涉及著作權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行為,還是必須取得授權。

  5. 數位化時代來臨之後,政府出版品電子化與網路化成為趨勢。 「給別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此一人際互動基本觀念在政府出版品散布方面最能顯示其真義紙本政府出版品有其印製運送與庫存的壓力若能將政府出版品數位化放上網路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自由瀏覽檢索下載就不會時時向政府詢問有無相關出版品可否有償或無償提供寄送等等。 近十餘年來,行政院研考會很努力地推動政府出版品公開化,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就政府出版品標價、出售,並委託民間成立政府出版品集中販售中心。 進一步地,更要求將政府出版品數位化,上網公開,讓民眾自由接觸。 這些措施,都必須以著作權為中心,才能合法地推動。 所以,行政院研考會透過定型化契約的研擬,協助各級政府機關處理著作權議題,以利政府出版品的後續利用。

  6. 著作權法關於圖書館內之重製,規範於二種情形:. 1.讀者個人之重製。.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讀者為個人學習之目的,到圖書館找資料 ...

  7. 甚麼是製版權. 作者:章忠信. (章忠信 90.09.01.完成 93.06.10.最後更新)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製版權」是各國著作權法所沒有,而屬於我國著作權法的特別規定,又由於一般人對於「著作權」通常以「版權」稱之,就更不易弄清楚「製版權」的真正內涵。 「製版權」與「著作權」最大的不同,在於「製版權」是以沒有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為對象,經過整理印刷、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並經登記而取得,其目的在以法律設置一項特別的權利,鼓勵民眾將年代久遠,有流通價值的古籍字畫重新製版印行,與社會大眾分享,在性質上接近保障經濟投資利益的「鄰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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