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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期3組8個號碼全中 20萬元 二獎 1組 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7碼相同 4萬元 三獎 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6碼相同 1萬元 四獎 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5碼相同 4千元 五獎 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4碼相同 1千元 六獎 5組2012年1112月以及之前) 與頭獎8個

  2. 2024年4月11日 · 财政部印刷厂印制的中华民国100年3至4月份台湾省二联式收银机专用统一发票的流水号标签 奖金 [编辑] 台湾省政府税务局制发的“免用统一发票”贴纸 需用统一发票的贴纸 为防止逃漏税、控制税源及促进统一发票之推行,1950年1212日,台湾省政府财政厅颁布《台湾省营利事业统一发货票办法》及 ...

  3. 每期3組8個號碼全中 20萬元 二獎 1組 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7碼相同 4萬元 三獎 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6碼相同 1萬元 四獎 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5碼相同 4千元 五獎 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4碼相同 1千元 六獎 5組2012年1112月以及之前) 與頭獎8個

  4.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免扣繳稅款門檻於108年12月1日提高至5,000元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4] 中國大陸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九條有明確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並詳細註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證明身份的證件)等個人情況。 凡單注獎金在高於10000元時,按國家稅法規定,應全額繳納所中獎金金額的20%作為個人偶然所得稅。 中獎彩民在支付稅款時,可以向收款單位索取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作為已納稅憑證。 [來源請求] 參見 [ 編輯]

  5. 第1-314期1950年到1963年間的愛國獎券最高獎金數字為二十萬新臺幣。. 隨後愛國獎券獎金與售價同步水漲船高第315-576期1963年到1970年間的愛國獎券最高獎金額為二十五萬第577-7851970年到1976年間期愛國獎券最高獎金額為五十萬第786-999期1976-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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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發票是稅務 發票發行機關為鼓勵納稅人向商家索要發票而採取的措施之一。 根據 蒂娜·羅森堡 ( 英語 : Tina Rosenberg ) 在《紐約時報》上的一篇文章,中國大陸的有發票制度有效增加了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總稅收,且管理成本低廉,有研究表明增加的稅收是彩金總成本的30倍。

  8. 不過第一期的一大張售價新台幣150元,等於一小條為新台幣15元,金額偏高。 為擴展銷售,從第二期開始,不再分條,售價改為一張新台幣5元,到第577期,又調升為10元,後伴隨臺灣的經濟起飛,逐漸調漲價格為20元、50元、100元。 獎金也隨之水漲船高,1982年的第1000期紀念愛國獎券每張售價增為100元,第一特獎高達1000萬。 開獎密度也由一月一開增加到半月一開。 在鼎盛時期,愛國獎券逢每月的5、15和25日開獎,每個月開獎三次。 1951年12月28日,臺灣省政府通過了「愛國獎券發行辦法」,用以規範愛國獎券的發行。 其後該辦法又有多次修訂。 愛國獎券的對方式與目前的 統一發票 相同,一張一個固定號碼。 不少人將發財的希望寄託在愛國獎券上,甚至出現了「愛國獎券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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