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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5月28日 · 原來,根據大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楊小姐父親遺產份額將由楊小姐的奶奶(楊小姐爺爺早於楊女士父親死亡)、母親以及楊小姐繼承各佔1/3;同理母親遺產份額由楊小姐的外公、外婆以及楊小姐繼承各佔1/3。 (相關報導: BLACKPINK唱一半遭丟娃娃! Lisa狠勁丟台下...

  2. 2 天前 · 一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和幾百萬元遺產,他四個孝順的孩子決定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孩子天真地想著 ...

  3. 2023年4月6日 · 新竹縣政府日前公布統計,截至3月22日,縣轄逾期1年未辦理繼承的土地與建築物共有3,826筆,面積總共125萬857.59平方公尺,以及105棟,面積共97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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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9月6日 · 繼承房產再出售, 案例解析關鍵點:. 出售繼承是以被繼承者取得的不動產的時間,決定出售房產所得稅的稅制與成本。. 以情況A而言,兒子陳先生 ...

  6. 2023年6月1日 · 在民法上繼承人的四個順序分別是. 1、親等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白話一點的說就是子女,但如果子女在被繼承人過世前─也就是繼承開始之前─就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那麼將由孫子女來代位繼承。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只要有前順位的繼承人在,後順位的人就沒有繼承的資格。 只有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會輪到下一個順位的人來繼承。 誰有資格繼承?...

  7. 2022年11月25日 · 一、民法繼承順序. 根據民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是以親等近者為先;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向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是父母;第三順位的繼承人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的繼承人為祖父母,因此,就此狀況來看, 婆婆過世,其先生也就是媳婦的公公為當然繼承人,與第一順位也就是其子女,也就是媳婦的先生與小姑一起繼承。...

  8. 2022年11月24日 · 內政部公布2022上半年建物繼承移轉共3.2萬棟,年增11%創下歷史新高,在人口老化加上高房價的趨勢下,房產繼承者們持續創高。. 當房產面臨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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