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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際費經取具合法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列,但不得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限額。交際費應取具之原始憑證如下:1.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2.自備飯食宴客者,應有經手人註明購買菜餚名目及價格之 ...

  2.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

  3. 下列各項所得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1.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2.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3.營利事業出售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之土地,及符合同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之土地、第3款 ...

  4. 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應注意事項. 一、進口郵包物品的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 未檢附者,經海關認為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的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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