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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羈押禁見則是指法院裁定將被告拘束於看守所,同時禁止被告與律師以外之人見面。依據刑事訴訟法 101、 101-1 規定,分為「一般性羈押」或「預防性羈押」。一般性羈押 V.S. 預防性羈押 怎樣會被羈押?

  2. 2018年11月12日 · 羈押可以分成「一般羈押」與「預防性羈押」。 一般羈押是為了確保追訴、審判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 而預防性羈押是針對觸犯特定類型犯罪,且有高度再犯可能性的人的預防性措施。

  3. 安置在所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看守所應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評估,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一、子女出現畏懼、退縮或其他顯不適於在所安置之狀況。. 二、滿三歲或前項但書安置期間屆滿。. 三、經 ...

  4. 2018年10月24日 · 偵查中羈押的期限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是2個月,依同條第5項的規定,只能延長羈押1次,而且延長羈押的期限也是2個月。審判中羈押的期限是3個月,延長羈押次數會因觸犯罪名輕重以及審級不同而有異,而延長羈押的期限則是2個月。

  5. 什麼是羈押禁見?. 羈押與收押意思相同,主要都是指檢察官調查案件期間,認為嫌疑人具有逃亡、湮滅證據等行為動機,向法官提出羈押申請,由法官判斷是否在24小時內將嫌疑人進行羈押禁見。. 羈押禁見或收押禁見並不代表嫌疑人被定罪,這段時間內,雖然 ...

  6. 2023年3月5日 · 因此羈押的要件包括:「犯罪嫌疑重大」+「法定羈押事由」+「羈押必要」。 若在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做出判決之前,羈押的原因消滅、或是羈押期間已滿,或是羈押期間根本已經超過被告若真的受有罪判決後所應該服的刑期,或是被告受不起訴、緩 ...

  7. 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得在傳喚、拘提,被告接受檢察官 訊問後,檢察官認有羈押必要,在24小時法定留置期間內,得向管轄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又稱為聲押,檢察官聲請後,法院應即開庭裁定是否准許羈押被告,若准許羈押,稱為收押,法院亦得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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