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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但是不包括免稅的郵政存簿儲金利息,和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以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2.屬於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3.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 申報有上面各項的所得,可以列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這些所得的扣除限額為27萬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3) (所得稅法第17條之3) 113-04-09.

  2.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但是要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期的前1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資料和繼承人的現戶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營利事業列報利息支出應注意那些事項?. (2312) 更新日期:113-05-27. 列報利息支出應注意下列各項:. 1.非營業所必需的借款利息,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2.借入款項應於帳內載明債權人的真實姓名與地址,否則不予認定。. 3.獨資資本主及合夥組織合夥人所借貸 ...

  5.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營利事業有跨越年度定期存款利息所得,應如何估列應收收益列帳?. (2309)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如有跨越年度之定期存款利息所得,其應歸屬上一會計年度收入部分,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 ...

  6. 納稅義務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前述各項的所得,可以列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其全年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270,000元。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3-04-22. 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之規定如何 ? 113-04-22.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如何? 113-04-22.

  7. 1526 所得人持有儲蓄免扣證,扣繳義務人如何辦理登記及扣繳?. 更新日期:110-10-08. 1.扣繳義務人給付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所得時,如經納稅義務人提示儲蓄免扣證登記且全年累計金額不超過270,000元,可以免予扣繳。. 但是應該在免扣證給付日期欄內,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