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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20日 · 勞動部具體說明本次推出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為能達到弱勢排富原則而訂定相關資格包含具我國國籍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今 (109) 年 3 31 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3 月份之月投保薪資為 24,000 ( 含) 以下申請生活補貼時仍為加保中, 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等,另外,提醒勞工朋友,因政府資源有限,如果已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者,本次生活補貼無法重複發給。

  2. 2021年6月3日 · 勞動部今 (6 月 3 日) 日公告提供 110 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措施。. 補助對象為 110 年 4 月 30 日已在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 108 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 40 萬 8 千元,同時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貼者 ...

  3. 2021年6月3日 · 勞動部今 (6月3日)日公告提供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措施補助對象為110年4月30日已在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萬8千元同時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貼者。 勞保局已利用勞工保險資料與其他政府機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預計將有185萬人符合本次補貼資格。 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的勞工發給3萬元,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5,200元以上)的勞工發給1萬元。 勞保局表示,為落實行政院蘇院長指示補助從簡、核發從速原則,且為防疫避免群聚,凡符合本次補貼資格,且於109年曾領取勞工生活補貼的勞工,無須另提出申請,勞保局會直接將補貼款項匯入同一帳户或以支票郵寄原留地址。

  4. 2021年7月5日 · 勞動部辦理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措施原定今 7 5 日為上網登錄最後一天因配合擴大適用 「109 年 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及 「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截止日期延後至8月9日 。 . 勞動部表示政府為因應 COVID-19 疫情對勞工的衝擊與影響,於 110 年 6 月陸續辦理各項紓困措施,後續並持續聆聽社會各界意見,進行滾動式檢討,為了讓生活補貼政策更落實協助受疫情影響勞工生活之目的,經行政院同意放寬 「109 年 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 40 萬 8 千元」及「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列入生活補貼對象。

  5. 2021年6月4日 · A勞動部今年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3、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000元。 4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補助補貼或津貼。 自營業者生活補貼8/9前申請 資格放寬增6.3萬人受惠. Q: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多少? A: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條件者,依下列基準發給: 1、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000元勞工,每人補貼3萬元。 2、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5200元以上)的勞工,每人補貼1萬元。 Q:勞工生活補貼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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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勞動部為降低疫情對勞工生計之衝擊針對低薪弱勢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提供生活補貼符合資格者每人最高可領取3萬元補貼以維持其生活所需其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加保中。 3.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 (含)以下。 4.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 5.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8. 2021年6月4日 · 行政院啟動紓困4.0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今天起入帳未領過者7日起可於線上申辦勞動部也整理相關Q&A包含申請資格標準等供民眾參考Q勞工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A: 1、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3、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000元。 4、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補助、補貼或津貼。 Q: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多少? A: 1、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000元勞工,每人補貼3萬元。 2、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5200元以上)的勞工,每人補貼1萬元。 Q:勞工生活補貼如何發放?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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