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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表演在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自74年修正的著作權法開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 74年著作權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演講、演奏、演、舞蹈著作:指以聲音或動作所為之現場表演。. 」並在第18條規定:「演講、演奏、演或舞蹈,非經著作權人或著作有關 ...

  2. 時事分析. 是合理使用?. 還是授權?. 作者:章忠信. 99.01.14. 完成 105.10.24.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二胡演奏家溫金龍和鋼琴演奏家林隆璇籌組的10人「異樂團」,將自2010年1月24日起,在高雄、台北、台中巡迴演奏,曲目包括耳熟能詳的 ...

  3. 在演娛樂界中,藝人與經紀公司在契約與演安排上,如何能夠合理、公平,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 以下個案雖與著作權法無關,但其值得我們對於藝人與經紀公司間之關係,與雙方嘗常會發生爭議之所在,有清楚的瞭解。. 本案是藝人違反經紀合約,自行接 ...

  4. 雖然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授權契約中若未限制授權時間年限使用方法或地區應被認為是永久不限方法或地區之授權

  5. 合理使用之法律效果,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係「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屬於著作權法所賦予利用人關於利用著作之特權 (privilege)。. 對於這項特權,著作權法並未強制規定不得拋棄或以契約限制,故得以契約限制之,並非無效。. 至於是否會 ...

  6. 以奧美公司所提供之遠傳平面拍攝演員之合作條件範本平面拍攝工作Photo Library通常係分成全天班拍攝時間8小時或半天班(拍攝時間4小時)兩種及以一小時為單位之超時費拍攝時間超時之費用﹚,使用之範圍與條件則是適用遠傳全產品可使用一年 ...

  7. 由著作權法基本原則之認識,能確認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明瞭有無著作權侵害之產生。. 著作權保護基本觀念主要如下:. 一、創作保護主義:與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必須申請獲准註冊才能享有不同,著作人自創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權,不必作任何登記或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