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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目前僅將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賣家納入課稅範圍如果規定由拍賣網站業者代扣稅款對於僅是為出售自己或家人多餘日常用品的網路拍賣賣家而言因為拍賣網站無法區分其拍賣貨物的目的以致於必須被代扣稅款將造成另一種不公平現象

  2.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網路交易課稅相關法規. 更新日期:109-03-13.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有關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應即辦理稅籍登記之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 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處罰。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

  4.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新聞稿. 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更新日期:111-08-26. 財政部於今 (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 (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 (下稱平臺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5.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網路賣家. 境內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07-01-15. 網路賣家從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注意事項: 一、賣家全部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如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二、前項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請記得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營利所得= 全年銷售額×所經營行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

  6. 1. 小惠每月銷售額已超過8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由於小惠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國稅局將依網路交易明細資料查得的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每3個月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郵寄繳款書給小惠向公庫繳納但小惠自國內外進貨所支付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可以在10%範圍內申報扣抵查定稅額。 2.如果小惠日後經營有成,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由小惠按5%稅率自行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此時,小惠自國內、外進貨所支付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如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合法進項統一發票或進口稅費繳納證,即可以全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案例三.

  7. 經營網路拍賣時房屋稅如何課徵. 更新日期:112-04-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常有民眾詢問如果在家從事網路拍賣僅在住家用的房屋做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交易均在拍賣網站平台完成並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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