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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要發放防疫補償?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Q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 A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 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受隔離檢疫者,自109年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照顧者,自109年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一、目的: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衛福部為安慰及關懷不幸死亡者之家屬,發給10萬元喪葬 二、適用對象 (一)慰問金:經指揮中心發布確診死亡者,其死亡日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9日(含)以前,發給慰問金。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 (以下簡稱本條例)所定,公、私立醫療 (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應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相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津貼之適用對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 設有負壓隔離病房、普通隔離病房或加護病房之醫院: 1.第一線執行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之醫事人員。 2.執行清消之清潔人員。 (二)設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責病房 (以下簡稱專責病房)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責加護病房 (以下簡稱專責加護病房)之醫院: 1.第一線執行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例之專責醫事人員。 2. 於專責病房執行住院照護之照護輔佐人員。 3.執行清消之清潔人員。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第一階段. 一、110年5月已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之家庭,衛福部於6月15日直接撥入原申領帳戶。 二、其他未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包括家戶綜合所得稅稅率達 20%以上、家長正在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尚未審核通過,以及尚未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民眾,可透過以下方式請領: (一)網路申領(自110年6月15日上午10時起至110年9月30日止):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申領,可使用373家金融機構的帳號 (點我下載附件) 。 (二)實體ATM請領(自110年6月18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照顧對象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 發布日期: 109-03-31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