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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須知 2.1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2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3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 辦理進度查詢

      如果您不小心遺失了貴重物品,或者您是一位善心的拾得人, ...

    • 警政署

      本署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已換至新的頁面【新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2. 遺失物招領及領回服務流程. 本臺服務中心處理拾得遺失物之受理、發還(領回)服務時間為:每日9:00〜17:00,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服務中心辦理遺失物作業要點」執行:. 一、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物品。. 二、填具制式拾得物 ...

  3. 拾得遺失物查詢專區. 更新日期:113-01-02. 發布單位:鐵路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一、.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二、.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招領遺失物. 三、.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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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1月11日 · 如果知道大概遺失的縣巿地區,可以透過「受理單位」來篩選,沒把握的話,只要輸入「驗證碼」就可以直接列出半年內全台所有的拾得物招領公告,再從中去尋找有可能的紀錄,也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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