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05年10月12日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不過自 生物特徵護照 (晶片護照)發行後,因製作需求,內嵌晶片護照皆由領事事務局製作簽發,即使於駐外館處申辦護照換領亦同。

  2. 歷史. 種類. 效期演變. 規格. 使用方式. 簽證待遇. 相关争议与事件. 圖集. 參見.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3. 2024年4月1日 · 護照 是一個 國家 或 地區 的 政府 發放給本國 公民 或 國民 的一種 旅行 證件 ,用於證明持有人的 身分 與 國籍 ,以便其出入本國及在外國旅行,同時亦用於請求有關外國當局給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護。 某些情況下,一個國家政府也可給外國籍人士發放護照,如「 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 (澳門) 」。 護照關係到在國外所受合法保護的權利與進入本籍國的權利。 護照上通常有持有者的 照片 、 簽名 、 出生日期 、 國籍 和其它個人身分的證明。 許多國家正在開發將 生物識別 技術用於護照,以便能夠更精確地確認護照的使用者是其合法持有人。 如今國際間旅行通常要求出示護照,但也有例外的情況。 護照實際上僅僅是一種國際認可的用來對旅行者身份鑑定的手段。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提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領取護照的詳細規則在該法第4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申請護照時不必出示國民身分證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在護照上取用中文姓名相反其餘國民的護照只能使用身分證上的中文姓名

    • 清朝政府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參考文獻

    清朝中葉之前,中國並沒有西方護照之概念。即使19世紀初,中國開埠以後,中國人赴各國的身分證明或旅遊文件,仍為信函形式。若不拘泥近現代護照型式,中國第一本護照實為1689年,由清朝政府發放的「信函式集體護照」。以文字及信函籠統內文,描述赴外中國人的該文件,一直延續至1839年。 1839年,清朝政府礙於與西方強權各國的不平等雙邊條約,開始授權駐在中國境外的領事館或海關,為中國人(包含華僑)發放形式不一的護照,這是以「單人單紙」中國護照的成型。種類則大約有「內地遊歷護照」與「華工護照」。之後,護照發放制度規範沿襲至中國境內,頒發制度也從簡陋轉趨正規,發放機關則仍莫衷一是,除了總理衙門之外,駐中國各國領事館皆可發放,且不用中國官方認證,此情形尤為上海租界最為盛行。 礙於技術等因素,19世紀下半葉到...

    目前可查證最早貼照片的中國護照,為1919年9月所發放,為中華民國北洋政府駐滬辦事處所發放。1922年4月,經過長時間研究查核後,北洋政府外交總長顧維鈞組織「全權代表辦事處」,聲稱為中國唯一外事統籌機構,並同時訂定具有照片的正式中國護照發放規格與章程,並由該辦事處首度發放包含顧維鈞、馮玉祥(總理)等官員的多本正式護照,同時且與各國談判中國護照的發放權力。比較值得一提的是,1930年代,屬第一批正式護照之一的顧維鈞與馮玉祥護照,卻遭蔣中正領導的國民政府所註銷,其適法性曾引起不小風波。 中國護照與中國國籍法釐定有相當大關係,經過兩度修改後,以國民政府委員會為主體的國民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於1929年定調國籍法方向與護照發放基礎原則。(該國籍法今仍多於台灣適用) 1929年,在允許雙重國籍及出籍從嚴...

    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就曾在其轄區發放過護照。陝甘寧邊區政府護照為16開普通黃色厚紙,正面為照文,背後為「護照使用條例」條文,其護照簽署人為邊區保安處處長,擔保人則為邊區政府交際處處長,該護照圖章上為中華民國青天白日國徽,下則為「五角星」,另外,圖章上的核發單位則是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與八路軍總留守處。除此,落款處尚有等同「簽證」註記。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初期,護照約分為國內護照(通行證件)及出國護照兩種,發展至今,則有多種樣式且符合國際潮流之護照樣式。 今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護照種類包含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2001年4月第17卷第2期武警學院學報
    李盈慧,1994年5月5日,《國民政府的國籍法與華僑總登記》,《亞洲研究》雙月刊
    中華民國護照條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6. 工具. 此條目介紹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護照。 關於香港回歸以前香港居民的身份和護照使用情況,請見「 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 關於中國公民可以持有的其他護照請見中國護照 (消歧義) 」。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特區護照 的一種。 持本護照前往世界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照人有返回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權利。 持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的中國公民有資格申領本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 授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法律簽發 [註 1] 。 聯合出版集團 旗下中華商務安全印務獲委託負責製作空白護照本。

  7. 2024年5月19日 · 普通護照: 人民幣 120元/本(或等值 外幣 ,適用於首次申領普通護照換發與補發普通護照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及護照加註免費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有關部門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用於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