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首頁.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應變整備專區. 防疫物資整備. ::: 防疫物資整備. Facebook Line 列印. 全部展開. 01 法規與查核作業說明. 相關法規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105.4.1.增修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核定版. 查核作業說明: 113 年度防疫物資-個人防護裝備 (PPE)查核作業說明. 附件. 113年度防疫物資-個人防護裝備 (PPE)查核作業說明.pdf. 113年度防疫物資-個人防護裝備 (PPE)查核說明會簡報.pdf. 113各式醫療器材許可證及檢驗報告範本.pdf.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1/21.

  2. 年度防疫物資-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興傳染病整備組113.5.10. 查核作業流程. 查核項目. 防護裝備業務注意事項. Q&A. 查核作業流程. 辦理期間及依據. 即日起至113 年12 月31日. 法源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520條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121415條. 分級查核架構. 區管中心查核轄區衛生局. 衛生局查核轄區5家地區級以上醫院. 排除以下醫院. 113 年11 月1日之後新增醫院. 113 年度申請醫院評鑑( 已請醫事司提供) 113年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受查核醫院(10 家) 113 年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受查核醫院(10 家) 查核作業流程. 區管中心. 依紀錄表查核衛生局.

  3. 為降低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在社區傳播的風險,本指引內容以建立機構工作人員正確認知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管理與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規劃隔離空間訪客管理維持社交距離個案通報及處置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人員注意事項擬定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及標準防護措施等事項,提供住宿型機構依機構特性與實務狀況參考內化,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保護工作人員與住民健康。 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指引。 本指引適用提供住宿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精神復健機構、長期照顧機構(機構住宿式及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 貳、 感染管制建議.

  4. 其他人也問了

  5. smis.cdc.gov.tw › SMIS › DefaultCDC

    CDC

  6. 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模式,以因應轄區內公共衛生及防疫需求,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六條 醫療機構為因應傳染病大流行之隔離需要,應自行預估防治動員三十天所需求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量,並將計算基礎及參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因應疫情防治需要,得調用地方主管機關儲備之防疫物資,調用總量以不超過地方主管機關儲備量二分之一為原則;地方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前項調用之防疫物資,應於六個月內,以新品歸還。 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疫情之需求,對有下列情形之政府機關、學校、機構、事業或團體,得無償撥用防疫物資供其使用: 一、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定之工作者。

    • 115KB
    • 6
  7.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環境部環境衛生用藥劑及防疫物資管理要點.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妥善管理採購之環境衛生用藥劑及防疫物. 以下簡稱藥劑及物資),茲參考物品管理手冊之相關規定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藥劑及防疫物資,說明如下: (一)環境衛生用藥劑:指漂白水、四級銨與其他環境衛生用殺菌劑、殺. 蟲劑、殺蟎劑、殺鼠劑及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防制環境. 衛生病媒等微生物製劑。 (二)防疫物資:指醫用口罩、N95 等級以上口罩、連身型防護衣及護目. 鏡等安全防護裝備。 三、藥劑及物資之管理單位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以下簡稱環管署)。

  8. 第 一 章 通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防疫物資指本法第二十條所稱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 各級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與傳染病防治需要,應建立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