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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一二審均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二審更痛批她「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陳玉珍判刑12年定讞。. 陳 ...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護航包庇電玩業者,被依貪汙罪判12年徒刑定讞,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位貪汙被判刑的女檢察官;陳玉珍不服法務部廢止她的律師證書,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可上訴。 陳玉珍曾任宜蘭、新北地檢署、高檢署檢察官,並曾任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成員,指責司法院、律師代表綁票拉票,吃相難看,名噪一時;她1999年在新北地檢署(前稱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時,透過警官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業者按月交付25萬元賄款,而陳玉珍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將業者所涉的案件不斷分給自己,暗中護航業者。 陳玉珍任職高檢署期間,還向承辦檢察官以「電玩機檯宜以扣押交付代保管方式」關說,干預偵查,她收賄長達79個月,共計2300萬元。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她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的形象,危害司法公信,收賄期間長達79個月,犯罪所得2300萬元,判刑12年,還可上訴。 陳玉珍遭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檢舉,指控她長期當業者門神,收黑錢高達新台幣2300萬元,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玉珍、律師郭學廉;並依行賄、賭博罪起訴施永華,陳玉珍是首名涉貪的女檢察官。 一審台北地院開庭期間,陳玉珍一反先前在偵查時保持緘默,首度鬆口認罪,坦承違背職務收黑錢;台北地院民國103年7月判陳玉珍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郭學廉犯洗錢罪,判處6月徒刑;施永華因自首行賄,依法免刑。 陳玉珍、郭學廉及檢方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施永華部分,未上訴已定讞。
鏡週刊. **涉收賄2300萬元並包庇賭博電玩的女檢察官陳玉珍,遭稱為最貪女檢察官,2013年被檢察官起訴後,二審開庭時她多次以重度憂鬱症為由要求暫停審理。 全案歷經5年審理,二審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高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合議庭認定被告收賄屬實,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2300萬元,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陳玉珍擔任檢察官工作10 餘年,負責犯罪偵查,本應忠實執行法律所賦予的任務,竟不思廉潔自持,善盡其職責,貪圖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社會利益,明知業者經營賭博電玩,卻收業者給的錢,不僅未予偵辦,還教業者如何躲避檢警查緝,侵蝕國民對於檢察官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破壞司法機關的聲譽,損及人民對檢察官執法以維持社會公平的期待,嚴重敗壞國家法紀。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趁用職務之便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79次,金額達2300萬元,判12年定讞已服刑。 法務部因應《律師法》修正,依法廢除陳玉珍的律師證書。 對此,陳玉珍主張自己並未執行律師業務,也無損害律師信譽,並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女敗訴,可上訴。 回顧案情,陳玉珍曾擔任宜蘭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 她於1999年時,開始向經營賭博電子遊戲場業者的施永華收賄,6年半期間,共收賄2300萬元。 當電玩業者施永華被查獲偵辦時,陳玉珍更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將有關施的案件轉由她偵辦,並給予不起訴處分;她更在擔任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向承辦的新北地檢關說,干預偵查個案。
判決指出,陳玉珍擔任檢察官工作10餘年,負責犯罪偵查,本應忠實執行法律所賦予的任務,竟不思廉潔自持,善盡其職責,貪圖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社會利益。 明知業者經營賭博電玩,卻收業者給的錢,不僅未予偵辦,還教業者如何躲避檢警查緝,侵蝕國民對於檢察官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破壞司法機關的聲譽,損及人民對檢察官執法以維持社會公平的期待,嚴重敗壞國家法紀。 此案是特偵組起訴指出,1999年陳玉珍在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時,電玩業者施永華想在新北市開賭博電玩店,就找陳女當法律顧問,2000年陳女轉任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施男即與陳玉珍合作。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長年護航、包庇電玩業者收賄達2300萬元,一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高等法院16日撤銷原判決,維持原刑度。(圖片取自TVBS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