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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一二審均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二審更痛批她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陳玉珍判刑12年定讞。. ...

  2.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護航包庇電玩業者被依貪汙罪判12年徒刑定讞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位貪汙被判刑的女檢察官陳玉珍不服法務部廢止她的律師證書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可上訴陳玉珍曾任宜蘭新北地檢署高檢署檢察官並曾任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成員指責司法院律師代表綁票拉票吃相難看名噪一時她1999年在新北地檢署前稱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時透過警官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業者按月交付25萬元賄款而陳玉珍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將業者所涉的案件不斷分給自己暗中護航業者。 陳玉珍任職高檢署期間,還向承辦檢察官以「電玩機檯宜以扣押交付代保管方式」關說,干預偵查,她收賄長達79個月,共計2300萬元。

  3.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她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的形象危害司法公信收賄期間長達79個月犯罪所得2300萬元判刑12年還可上訴陳玉珍遭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檢舉指控她長期當業者門神收黑錢高達新台幣2300萬元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玉珍律師郭學廉並依行賄賭博罪起訴施永華陳玉珍是首名涉貪的女檢察官。 一審台北地院開庭期間,陳玉珍一反先前在偵查時保持緘默,首度鬆口認罪,坦承違背職務收黑錢;台北地院民國103年7月判陳玉珍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郭學廉犯洗錢罪,判處6月徒刑;施永華因自首行賄,依法免刑。 陳玉珍、郭學廉及檢方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施永華部分,未上訴已定讞。

  4. 鏡週刊. **涉收賄2300萬元並包庇賭博電玩的女檢察官陳玉珍遭稱為最貪女檢察官2013年被檢察官起訴後二審開庭時她多次以重度憂鬱症為由要求暫停審理全案歷經5年審理二審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高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合議庭認定被告收賄屬實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2300萬元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陳玉珍擔任檢察官工作10 餘年,負責犯罪偵查,本應忠實執行法律所賦予的任務,竟不思廉潔自持,善盡其職責,貪圖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社會利益,明知業者經營賭博電玩,卻收業者給的錢,不僅未予偵辦,還教業者如何躲避檢警查緝,侵蝕國民對於檢察官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破壞司法機關的聲譽,損及人民對檢察官執法以維持社會公平的期待,嚴重敗壞國家法紀。

  5.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趁用職務之便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79次金額達2300萬元判12年定讞已服刑法務部因應律師法修正依法廢除陳玉珍的律師證書對此陳玉珍主張自己並未執行律師業務也無損害律師信譽並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女敗訴,可上訴。 回顧案情,陳玉珍曾擔任宜蘭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 她於1999年時,開始向經營賭博電子遊戲場業者的施永華收賄,6年半期間,共收賄2300萬元。 當電玩業者施永華被查獲偵辦時,陳玉珍更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將有關施的案件轉由她偵辦,並給予不起訴處分;她更在擔任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向承辦的新北地檢關說,干預偵查個案。

  6. 判決指出陳玉珍擔任檢察官工作10餘年負責犯罪偵查本應忠實執行法律所賦予的任務竟不思廉潔自持善盡其職責貪圖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社會利益明知業者經營賭博電玩卻收業者給的錢不僅未予偵辦還教業者如何躲避檢警查緝侵蝕國民對於檢察官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破壞司法機關的聲譽損及人民對檢察官執法以維持社會公平的期待嚴重敗壞國家法紀。 此案是特偵組起訴指出,1999年陳玉珍在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時,電玩業者施永華想在新北市開賭博電玩店,就找陳女當法律顧問,2000年陳女轉任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施男即與陳玉珍合作。

  7.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長年護航包庇電玩業者收賄達2300萬元一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高等法院16日撤銷原判決維持原刑度。(圖片取自TVBS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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