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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頂樓加蓋鐵皮屋違建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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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5日 · 想要在公寓頂樓加蓋合法鐵皮屋,增建時仍須注意當地縣市政府違建相關的行政法規,並向主管單位申請建照、使照,如此一來才能在頂樓合法加蓋。 三、頂樓加蓋檢舉

    • 頂樓加蓋是違建嗎
    • 頂樓加蓋違建的管理法規
    • 頂樓加蓋所有權
    • 頂樓加蓋違建注意事項
    • 法規中的頂樓加蓋僅為遮雨棚作用,作為住宅使用屬違法

    頂樓加蓋是因應台灣氣候環境而生成的建物

    關於頂樓加蓋是否為違建,首先要先了解「頂樓加蓋是什麼?」,以及「台灣的頂樓加蓋形成原因」。 常見的頂樓加蓋是由鐵皮屋構成,多半是在建築物主體完工後,進行的「屋頂平台突出物的增建」(二次施工),而最初形成的原因,是為了解決頂樓長期在紫外線照射和多雨的環境下會產生的龜裂、漏水問題,也就是說,頂樓加蓋鐵皮屋,其作用類似於遮雨棚,可為最高層樓住戶遮陽、隔熱和防水。

    頂樓加蓋面積超過 1/8 屬於違建

    頂樓加蓋的相關法規規定,頂樓加蓋建築面積 8 分之 1 內屬於合法建物,而超過面積 8 分之 1 就算違建。所以,對於「頂樓加蓋是違建嗎?」這個問題,主要還是要看頂樓加蓋面積究竟有沒有超過面積 8 分之 1 來判定, 而一般我們常見的頂樓加蓋鐵皮屋,面積很多都超過 8 分之 1,也就是說,現行所看到的頂樓加蓋鐵皮屋,很多都是違建。

    「舊有違建」、「既存違建」和「新違建」

    由於台灣早期的建築風氣,在建築物主體完工後進行二次施工增建很常見,也導致了台灣有很多既存的違建物,因此,對於頂樓加蓋違建的管理,會根據違建物建造的時間點而有所不同,大致可分類為以下 3 種: 1. 舊有違建:拍照列管、暫緩拆除 2. 既存違建:拍照列管、暫緩拆除 3. 新違建:即報即拆

    各縣市違建的管理法規對違建的規範有差異

    每個縣市對於違章建築的管理法規有些許的不同,所以,要判斷頂樓加蓋違建是否有隨時被拆除的風險,需要另查閱各縣市機關訂定的「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例如:「新違建」在台北市的法規中,是指1995 年(民國 84 年)1 月 1 日以後興建的違建物;在台中市的法規中,是指 2011 年 4 月 21 日以後興建完成的違建物。 關於六都違建的管理法規中的各種違建定義,請參閱下表:

    由公寓大廈全體住戶共有

    公寓大廈的頂樓加蓋在習慣上,會是最高層住戶專用,不過,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是屬於公設之一,所以,頂樓加蓋所有權原則上並不屬於任何一戶住戶專用,應是公寓大廈全體住戶共有的。 許多房仲或屋主在出售公寓大廈頂樓物件,常會以「買頂樓送頂加」的話術吸引人購屋,也導致很多人都誤以為,買最高層樓可以同時購買到頂樓加蓋所有權,而且在市場上,公寓大廈頂樓若有加蓋鐵皮屋時,最高層戶在出售時,開價也會比同棟公寓大廈其他戶高很多。 在某些公寓大廈中,確實有頂樓加蓋鐵皮屋讓最高層樓住戶專用的不成文規定,但即使如此,也不表示頂樓加蓋所有權就是最高層樓住戶的喔!

    頂樓加蓋建物前應先取得所有住戶同意

    正如前面所述,由於頂樓平台空間屬於全體住戶所有,所以,若想在頂樓加蓋合法建物,就必須取得所有住戶的同意,並簽訂「分管契約」,針對共有物如何使用與管理做約定協議,除此之外,還要向當地縣市政府主管單位申請建照、使用執照,才能在頂樓合法加蓋建物。

    頂樓加蓋違建問題之所以一直會受到關注,其中一項原因,是因為違章建築的安全性不如合法建築,每隔一段時間,新聞就會報出頂樓加蓋火災,有住戶因此逃生不及而死亡的消息。 以下整理頂樓加蓋違建的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在頂樓加蓋的相關法規中,規範頂樓加蓋面積超過 8 分之 1 即是違建,因此,多數的頂樓加蓋鐵皮屋其實都是屬於違建。至於頂樓加蓋違建是否會被拆除,則需要視頂樓加蓋違建物的興建時間點為何,每個縣市的規範有些不同,若是被定義為「舊有違建」和「既存違建」,則會採拍照列管、暫緩拆除;若是被定義為「新違建」,則屬於即報即拆,只要被檢舉就會被拆除。 很多人誤以為頂樓加蓋鐵皮屋的所有權是屬於公寓大廈最高層樓住戶的,實際上,頂樓平台所有權是屬於公寓大廈全體住戶共有,所以,在頂樓平台興建的建物所有權自然也是屬於共有,應算是公設,即使社區默認讓最高層住戶專用,也不代表最高層住戶擁有頂樓加蓋所有權。 由於常見的頂樓加蓋鐵皮屋的規劃設計並不如合法建物,因此,建議想將頂樓加蓋作為租賃使用,或是自己作為另一個居住空間,要...

  2. 2024年6月6日 · 許多公寓大廈、透天厝的頂樓住戶會在頂樓加蓋遮雨棚或鐵皮屋,但頂樓加符合法規嗎? 又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如果你有租賃頂樓加蓋的計畫,歡迎看以下旺來財經的介紹!

  3. 2020年6月10日 · 依照內政部營建屬的的定義「 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就屬於違建,簡單來說,沒有經過政府同意擅自建造的建築就是違建。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只要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通過,發給執照就能獲得建築許可。 依照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違建有分三種: 新違建: 1995年後所產生的違建,此類違建都是「 即報即拆 」。 既存違建: 指1964年到1994年之間已存在之違建,此類違建則是列入「 緩拆 」,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將被優先拆除。 舊有違建: 指1963年前建造的違建,此類違建也是列入「 緩拆 」,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將被優先拆除。 免費房產一對一線上諮詢服務,解決你的疑難雜症! 有所謂的合法違建嗎?

    • 頂樓加蓋鐵皮屋違建1
    • 頂樓加蓋鐵皮屋違建2
    • 頂樓加蓋鐵皮屋違建3
    • 頂樓加蓋鐵皮屋違建4
    • 頂樓加蓋鐵皮屋違建5
  4. 2013年6月4日 · 原因是法官認為,緩拆只是政府的行政措施,不能阻礙其他住戶行使司法上權利,如頂樓住戶要搭蓋建物,須徵得大樓現住全部住戶的「書面同意」頂樓住戶無權佔用,法院不受政府緩拆政策拘束 。. 依照大法官的解釋,「 所有權」 的回復請求權,不受民法 ...

  5. 其他人也問了

  6. 根據 違章建築物處理辦法第2條 的定義,只要「建築物在未取得主管建築機關的建造/使用執照而擅自動工興建或使用」,就屬於違章建築。 您也可以透過下列3種常見違建定義,初步判斷房屋是否有被檢舉違建的風險: 1.違反建築法規. 興建過程違反建築法規、程序規定,如未領照即動工;或是施工單位已取得建築/使用執照,但是額外加蓋的建物範圍已超出該地段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容許上限。 2.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 新聞中常見的農舍豪宅、農地蓋工廠等違建爭議,都是屬於違法指定土地使用用途的違建類型,尤其在都市計畫以外的地區最為常見。 3.建築物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 如果把房屋蓋在國家公園、保育溼地、國營土地等法規明定不可興築建物的區域,也屬於違章建築的一種。

  7.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屋頂平台是大樓之共同構成部分,依民法第799條規定,應推定為大樓各區分所有人之共有,縱未經登記,仍不失其共有之性質,自不能分割而獨立為區分所有之客體,尤不能離區分所有之各層樓而存在,其共有權應隨同各層樓房各戶區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