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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港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2. 2020年6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國安法 [2] 、 港區國安法 [3] 或 港版國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 ,於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5] ,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布實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國立法工作計劃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栗戰書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員長會議 審議通過後新增 [7] 。

  3. 2020年7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港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简称 香港国安法 [2] 、 港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国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里要“加快制订”的立法项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后新增 [7] 。

  5. 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 本列表列出以港區國安法 》 或部分 相關香港法例 拘捕和刑事起訴的案件。 「相關法例」主要指《 刑事罪行條例 (英语:Crimes Ordinance) 》第I部和第II部中牽涉「叛逆」(Treason)、「煽惑」(Incitement)、「 煽動意圖 」(Seditious Intention)等罪行。 這些法例源自 英屬香港 時期,自 六七暴動 後未被英國殖民地政府和 香港特區政府 引用,直到《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才重新用作檢控。 而《公安條例》、《 官方機密條例 》和《 社團條例 》也被視為與國安相關(上述部份條文已由2024年3月23日生效的基本法23條《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取代)。

  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简称 5.28決定 [6] 、 全国人大涉港决定 [7] [註 3]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就建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國家安全 有关制度做出的决定 [1] [11] ,在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上进行審議,并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 [5] [12] 。

  7. 2020年5月21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此條目頁介紹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的一項決定。 關於 其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決定而制定的法律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文件列表請見香港國家安全立法 」。 關於全國人大關於香港的其他決定請見「 s:模板:全國人大涉港決定 」。 維基百科 中的法律相關內容 僅供參考 ,並 不能 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 司法管轄區 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 法律聲明 。 若非特別註明,本條目所有時間皆為 東八區 標準時間(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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