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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奧運活動的轉播權利金,數以億計;偶像歌手的演唱會,不可以帶拍攝錄製設備進場。同樣地,原住民部落舉辦豐年祭活動,當然也可以限制遊客參與、收取費用、要求提供拍攝成果,甚至取得拍攝錄製成果的使用權,作為遊客參與及允許拍攝錄製的對價。

  2. 2. 「一例」,工作六後,一定要休息一天。. (不可以連續工作七) 3. 「一休」,工作五後,可以再工作一天,但這一天要算加班,老闆要付比較多的錢。. 4. 「周休二日」,是勞基法未來之目標。. 任何人七之中,只能工作五,另外兩天沒有任何理由 ...

  3. 103年修正之著作權法第65條,係立法委員許忠信等之提案,其主張「合理使用」與「著作財產權之限制」並不相同,「合理使用」應係確定構成著作權侵害後之阻卻抗辯,而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之文字,卻使「合理使用」本身 ...

  4. 1595 買著作權商品若可以有「七日鑑賞期」,那不就會有很多人看完書、影片或拷備一份後再要求退貨,這不是對賣家很不公平?這會因為網拍或店面現場銷售而有不同嗎? 「七日鑑賞期」是一般民間交易上的通稱,法律上應是指消費者之「七日猶豫期」權利。

  5. 043 請問什麼是合理使用呢?怎知如何才是合理範圍?沒有營利是不是就可以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對著作財產權人權利的限制,利用人在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規定的合理範圍內利用他人著作,不必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6. 因此,未經授權而改作或重製他人著作所完成之獨立著作,仍得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但獨立著作享有著作權,並不能免除其於獨立著作中未經授權而改作或重製他人著作所應承擔之侵害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創作過程中侵害他人 ...

  7. 1013 何謂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之「公益性之活動」?.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之「公益性之活動」必須是單純與公共利益有關而不涉及其他目的者,例如扶助老弱之慈善活動、宣導愛滋病防治、交通安全等活動。. 公益性活動中之教學仍是「公益性之活動」,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