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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提升高雄市漁電共生案場防災觀念,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特於今(21)日辦理「高雄市漁電共生消防暨電氣作業安全宣導會」,邀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及消防局的專業講師,分別針對「電氣作業安全觀念」及「太陽光電設備起火搶救措施」等面向進行

  2. 市長信箱: http://soweb.kcg.gov.tw (專案處理您的陳情或市政寶貴建言或反應市政問題) 市府24小時服務專線:1999 、 886-7-3352999. 四維行政中心總機: 886-7-3368333.行動代表號:886-972-605333. 鳳山行政中心總機:行動代表號:886-911-828888. 高雄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電話:886-7 ...

  3.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F 電話07-336-8333 傳真:07-331-4349 統一編號:08213499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本站由高雄市政府資訊處負責維護

  4. 高雄市政府,簡稱 高市府,是 中華民國 高雄市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並依法接受 高雄市議會 的監督。 高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 高雄縣 與 高雄市 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 辦公廳舍分設 苓雅區 (四維行政中心) 與 鳳山區 (鳳山行政中心) 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沿革.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 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 設市 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註 2]」,隸屬於 高雄州。 1945年11月8日, 國民政府 接管高雄市;12月6日正式成立「高雄市政府[註 3]」,隸屬於 臺灣省。

  5. 高雄市政府,簡稱 高市府,是 中華民國 高雄市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並依法接受 高雄市議會 的監督。 高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 高雄縣 與 高雄市 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 辦公廳舍分設 苓雅區 (四維行政中心) 與 鳳山區 (鳳山行政中心) 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沿革. [編輯]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 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 設市 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註 2]」,隸屬於 高雄州。

  6.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F 電話07-336-8333 傳真:07-331-4349 統一編號:08213499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本站由高雄市政府資訊處負責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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