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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肯定鈔券上的圖案都是既有美術或攝影著作直接重製或改作完成原著作或衍生著作都可受著作權保護至於其權利歸屬當然要視實際創作者與所屬單位之法律關係而定未必均屬中央銀行或中央印製廠而裡面的主人翁是不是有肖像權也應一併考量。 由於國幣鈔券須經行政院核定並由中央銀行公告,故有人認為鈔券形式既經政府公告,屬於公文書,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但受保護之著作不會因為被公告而變成不受保護,更何況若鈔卷上的圖案是衍生著作,則到底鈔券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都並不影響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保護。 蓋原著作與衍生著作之關係,在我國著作權法第六條已明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2. 在上述著作權例外及限制制度中某些對著作權人影響較大之利用依據第60h條規定著作權人得透過管理語文著作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VG WORT),獲得適當之使用報酬2021年6月生效之新著作權法於第60d條擴大延伸至線上教學及文化保存目的所進行

  3. 作者:章忠信. 020 如於新聞上報導甲店家並使用甲店家自行提供的圖片則是否需再註明圖片是由甲店提供的甲店家自行提供的圖片其著作財產權人究為何人應先確定如著作財產權非該甲店家所有則在獲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以前不可任意使用該圖片。 如果獲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而刊登,仍應明示其出處,以尊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如果甲店家不是該圖片之著作人,則有無註明圖片是由甲店提供的,純屬禮貌問題,與著作權法無關。

  4. 大哉問. 甚麼是強制授權? 作者:章忠信. 014 甚麼是強制授權? 強制授權 (Compulsory Licence)制度在避免著作人壟斷創作之成果,或因合意授權的進行有實際之困難,以致阻礙公眾利用著作之機會,進而不利經濟、文化之發展,乃在合理使用制度外,特別針對逕行自由利用著作將有損害著作人權利之行為,由法律或公權力之介入,於符合法律所定條件下,經政府核准後,強制認定著作人已為授權,但由利用人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給著作人以為補償。 國際著作權法制所允許的強制授權,大約可區分為重製權的強制授權、翻譯權的強制授權,以及對於音樂著作的強制授權。

  5. 因此,並不是所有的照片,都能成為著作權法的攝影著作,必須達到「創作」的地步,才能享有著作權。. 司法實務上,過去屢見法院以案件所爭議之照片,或因係在新聞現場忙亂中所拍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訴字第27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3 ...

  6. www.copyrightnote.org › ForumDetail著作權筆記

    2020年7月14日 · RE:關於LOGO合理引用之範圍 章忠信 2021-06-26 09:22:26 111.243.89.100 走在路上,常常看到電器行門口掛滿各種品牌的招牌,他們在告訴消費者,這裡有賣這些品牌的電器。雖然,通常這些招牌都是品牌商贊助,希望能在店面占得好位置,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品牌印象,進而購買自己的商品。

  7. 不過,當商家贈送給消費者之商品上註明「贈品不得轉售」時,消費者能不能轉售,會因為該商品究竟為著作權商品或商標權商品而有不同。 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