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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3日 · 藝人林志穎開特斯拉發生車禍引起火燒車事故以及台南市仁德區電動車撞及路旁民宅騎樓起火案例讓人對電動車的安全性產生疑慮專家指出電動車一旦發生火災消防人員滅火困難將直接威脅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CNEWS匯流新聞網特別整理出電動車火災難滅原因並讓大眾了解當電動車發生起火事件時如何降低安全危害。 起火難滅關鍵原因: 電動車起火所帶來的火勢難滅,主要源於數個關鍵原因。 首先,電動車採用高電壓的鋰電池,一旦受到損傷,可能快速引發火災。 相較於燃油車,這種高電壓電池的火災難度更為提高,增加了滅火的挑戰性。 其次,鋰電池本身屬於易燃材質,當遭受碰撞或過度充電時,容易發生火災並且難以有效控制。

  2. 2024年2月29日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近年來隨著電動車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為實現2050年淨零轉型目標紛紛加大對電動車市場的補助力度然而伴隨電動車的普及電動車火災成為一項備受關注的問題最近的報導指出消防單位在應對電動車火災時遭遇諸多挑戰特別是針對鋰電池引發的火災難以撲滅消防人員需使用比燃油車高出40倍的水量。 根據外媒報導,隨著電動車需求迅速增長,國外消防單位發現,相較於燃油車,電動車火災需要更高水量才能控制火勢,主要是因為鋰電池的熱失控現象,傳統滅火方式效果有限,尤其在缺乏水源的區域更難滅火。 武漢市消防救援支隊站長即說明,電動車火災主要原因包括充電過度、線路老化、充電器不當使用等多方面。 首先,充電問題是導致火災的關鍵因素之一。

  3. 2024年2月29日 · 2024-02-29. 王 佐銘. 字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近來一連串的電動車火災事件再度將電動車的安全問題推上風口浪尖日前中國南京市發生住宅大火造成15人死亡初步調查指向電動車停放處起火。 同時,台灣汐止、台中、桃園市等地也相繼爆發電動車火災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電動車生產和使用國,然而,電動車火災事件逐年攀升。 據陸媒報導,2023年中國共發生超過2萬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其中以北京市為例,電池故障被認定為主要起火原因。 根據北京市最新數據,2024年1月以來,北京市已經發生了33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火災,其中有30起與電池故障有關,占總數的91%。

  4. 2024年3月29日 · 火警的基礎認知中,維持燃燒的化學反應有4個要素,分別是助燃物(氧或空氣)、熱能(溫度)、可燃物、連鎖反應,4者缺其一,燃燒便無法發生。 這個認知在光電板及鋰電池等新型發電、儲能設備上被顛覆,這些設備一旦火警,撲救都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及成倍數量的水資源降溫,才能滅火。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中港分隊長曾冠彰表示,太陽能光電板發生火災最令消防人員害怕的是「觸電」。 曾冠彰解釋指出,太陽能光電板在白天發生火災時,由於有太陽光照射,太陽能光電板會持續發電;不同於傳統電線走火,經由台電「斷電」後就能全力撲救,即使切斷轉換交流器(Media Converter),曬到太陽的光電板仍在發電,多片串連可高達數百伏特,觸電恐危及生命。

  5. 2023年3月30日 · 隨著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事故也越來越多。 對於電動車來說,若遭受外部碰撞或電線走火,電動車中的鋰金屬自燃反應難以立即熄滅。 對此中保科技集團子公司中保防災科技29日在2023智慧城市展針對電動車起火提出解決方案推出電動車防火毯藉由覆蓋起火車輛阻絕氧氣來控制火勢防止火勢延燒周圍物體以達到滅火效果省水又省人力。 中保防災科技總經理謝昇紘表示,相比傳統油車火燒車處理方式,電動車更複雜。 鋰電池內的化學物質持續熱失控反應,除了高溫之外,還可能產生氧氣、氫氣等燃燒所需要的氣體,並且形成有毒的煙霧,以往只能用大量水柱持續降溫,等到電池燃燒殆盡,化學反應結束後自然熄滅火勢。 此外,鋰電池組都裝設在車輛底盤,較難滅火又容易復燃,大大增加電動車火災的搶救難度。

  6. 2024年5月15日 · 錢櫃KTV林森店在109年4月26日發生火警造成6死67傷經過4年的偵審台北地方法院今15日宣判因儀器充電不當釀成火警的電梯包商王聖傑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林森店店長副店長及電梯工程專案負責人則分別被判刑1年2月1年2年宣告緩刑4年錢櫃老闆練台生則因公司分層負責的理由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因此獲判無罪。 可上訴。 錢櫃林森店在109年4月26日禮拜天上午突然發生大火,因整棟樓消防警報、排煙、灑水、廣播等重要系統,因受信總機被關閉電源,未發出警報,店內幹部、服務生也沒及時察覺疏散顧客,因樓層防火安全門保持開啟加上電梯天井直通,火、煙迅速蔓延,頓時陷入混亂,最後造成6死67傷。

  7. 2023年3月28日 · 緬甸華僑男子李國輝,涉嫌於106年在新北市中和區分租公寓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縱火,造成9名分租套房租客死亡目前仍在審理中,租屋的連姓女房東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確定,罹難房客的2個女兒向連女求償,高等法院今(28)日判連女須賠償2女共266萬多元,可上訴。 連姓女房東於104年5月22日以親人名義,購得新北市中和區1處傳統公寓,門號相連的2至5樓與4至5樓房屋。 購屋時,兩戶的4、5樓已擅自打通各隔了14間套房,加上另一戶的2、3樓,也分別隔有8間、6間套房,共有41間套房出租。 但連姓女房東購得房屋後,繼續出租套房,卻未注意密集隔間及頂樓違章建築,如遇火災將導致房客逃生困難,竟未進行任何合於安全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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