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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6 年9 月20日性平會審議通過 100 年9 月8日性平會修訂 一、中山工商(以下稱為本校)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基本人權,保障其受教權益,並提供學生適切之輔導與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本校之一般學生、懷孕與曾懷孕(含墮胎、流產或出養)及育有 ...

  2. 一、中山工商(以下稱為本校)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本校之學生( 以下簡稱適用學生),包括: ( 一)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之學生。 ( 二)育有子女之學生。 ( 三)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之學生。 三、適用學生之受教權益如下: ( 一)彈性辦理請假。 ( 二)彈性處理成績考核。 ( 三)保留入學資格。 ( 四)延長修業期限。 ( 五)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 六)其他受教權益。 適用學生得向學校提出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 調查表如附件一),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育有子女之學生得提出個案服務轉介( 轉介單如附件二)之申請,或運用其他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3. 本計畫的目的在於促進校內女性工作者及利害相關者的健康福祉。 對於母性保護之對象,針對可能造成母性健康危害之工作環境 ( 含設備、措施、物品與作業) 採取特別風險評估、消除危害、調整其工作條件或調換工作,以保護其生育機能及母體與胎(嬰)兒之健康。 校內女性工作者因從事實驗場所或營建工程或危害物品相關處理作業時,除遵守女性工作者不得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具風險性之作業外,應具備相關知識及必要訓練, 以預防校內女性工作者身心受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危害。 三、 職責分工. ( 一) 校長 ( 雇主):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 二) 負責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單位或人員: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本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4. 的教養,父或所肩負的責任是相等的。孩子是無辜的且為獨立個體,父 母不可因自己的婚姻而影響或斷送孩子的一生。至於教養方面應如何著 手,筆者提出幾點心得供單親們參考: 注意孩子的內心。單親家庭的子女,因驟然失去父親或母親,心態

  5. 隔代教養,一般又稱為隔代家庭或祖孫家庭,係指小孩因種種原因無法與父母親同住,只得與祖父生活在一起,而由祖父代為照顧子女及負擔教養責任的家庭。 隔代教養家庭有狹義及廣義之分,前者指由祖父負起孫子女照顧及教養責任的家庭,父母親則很少或根本沒有履行親職;後者則如三代同堂,或晚間父母、週末父母、假期父母等情形,惟父母親仍多少履行親職的情形。 目前有諸多家庭因父母工作的緣故,不便親自照顧子女,想委由(外)祖父來照顧孩子。 但在做這樣的決定前,父母應仔細思考以下的條件是否能配合: 一、祖父願意照顧。 二、祖父不會寵壞孩子。 三、祖父能給孩子足夠的文化刺激。 四、祖父的體力能夠負擔。 五、祖父的管教方式能夠合宜。

  6. 適性多元發展,避免將特定學科性別。 15-1 條 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通報時,學校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

  7. 一、學校為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並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特訂定「中山工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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