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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勞動部109年6月15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9558號令訂定本計畫第1點規定「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就業市場逐步復甦之際,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第4點 ...

  2. 緣訴願人辦理111年6月15日修正前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以下稱本計畫)之訓練課程,其預定於111年1月21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辦理「行銷課程 (1月)」課程。. 嗣原處分機關於111年1月21日派員對上開課程進行不預告訪視,查有未依核定之訓練計畫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之 ...

  3. 事 實. 緣訴願人於民國 ( 以下同 )87 年出生, 111 年 1 月取得輔仁大學學士學位,於 111 年 12 月 29 日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參加本計畫,惟據訴願人之投保人資料,其於 111 年 9 月 5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期間受僱於瑞 藥局,共計受僱 87 日,不符本計畫第 5 點 ...

  4. 嗣經原處分機關審查發現,林於96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參與96年本計畫為進用人員時,已為訴願人第2屆監事,訴願人係僱用不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規定資格之人員,是亦未具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留用獎勵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申領留用獎勵金條件,原處分 ...

  5. 說明內容. 訴願人因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事件,不服本署所屬中彰投分署(以下簡稱原處分機關)111年9月2日中分署訓字第1112306324號函,提起訴願案,本署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不受理。. 理 由. 按訴願法第77條第6款規定,訴願事件行政處分已不 ...

  6. 查訴願人於104年度第3梯次女子美髮乙級術科測試擔任監評工作,經原處分機關查知,訴願人所監評之應檢人,術科測試號碼「0125102013」黃、「0125102019」何、「0125102020」陳、「0125102021」李及「0125102022」李,為訴願人所授課程之學生,訴願人未迴避該 ...

  7. 訴願人家姊車禍需就近照顧,卻因否准就業獎勵金 , 讓生活雪上加霜,請核給獎勵金以維持生活等語。. 答辯意旨略謂:查本計畫第 10 點規定略以,青年有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者,分署應不予發給就業獎勵,原處分機關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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