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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季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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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
    167
    55
    終場
    6月 2日vs落磯
    W
    4 - 0
    6:40 下午 EDT
    6月 4日@海盜
    6:40 下午 EDT
    6月 5日@海盜
  2.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期所屬人事機構專員、股長層級人員增加職務歷練、承上啟下及業務. 溝通學習經驗,強化人事專業服務,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如下 : (一)專員層級: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秘書、視察、專員應於同一陞遷序列之秘書、視察、專員職務間歷練。 (二)股長層級: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薦任第八職等股長應於同一陞遷序列之股長職務間歷練。 三、下列人員不實施職務歷練: (一)機要人員及擔任首長秘書人員。 (二)具警察官身分人員。 (三)年滿60歲以上,於一年內計畫退休人員。 (四)本人重病須長期治療,經合格醫療院所出具證明者。 (五)留職停薪及延長病假人員。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列人員自願參加職務歷練者,不在此限。

  3.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案件之裁罰, 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兒少法規定之事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 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

  4.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為運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高雄專區(以下簡稱參與平臺),便利民眾提供創新提案或參與政策諮詢,以擴大本市公共政策參與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權責機關指主管創新提案及政策諮詢所涉事務之本府所屬一級機關。 三、民眾運用參與平臺為政策參與之方式及範圍如下: (一)創新提案:針對本市各項市政建設發展、行政措施規畫等公共事務議題提案,利用提點子功能,提供創意. 見解或政策建言。 (二)政策諮詢:權責機關於政策形成、執行或評估階段,就其主管或跨機關業務,利用眾開講功能,公開徵集. 民眾意見。 四、權責機關對於參與平臺為政策參與之民眾,其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之。

  5.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說明: 修正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造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第3.4.5點. 辦法: 修正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造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第3.4.5點. 一、本原則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符合下列特殊結構之建築物,應委託審查: (一)高度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二)高度未達五十公尺,而跨度較或結構行為與環境特殊之建築物,且有下列情. 形之一,並經本局認有必要者。 1.鋼筋混凝土構造且設計跨度在十五公尺以上(屋頂層除外)之建築物。 2.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在十二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三層之建築. 物。 但開挖邊界與基地境界之最小距離大於開挖深度者,不在此限。

  6. 一、 為推展全民體育活動,加強坪頂運動園區壘球場 (以下簡稱本場)使用管. 理,並依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運動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以下簡稱場地使用管理規. 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本須知。. 二、 本場僅供申請使用,舉辦活動、比賽及訓練者,應依場地 ...

    • 高雄市政府
    • 109.02.11
    • 高市運設字第1093013410I號 函
    • 高雄市政府
  7. 法規內容. 第 一 條 為建立本市緊急傷病患(以下簡稱患者)救護作業規範,並依.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 二 條 本準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衛生局。 第 三 條 救護技術員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及救護常規施行緊急救護. ;對於大量傷病患之救護,並應依高雄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辦理。 第 四 條 出勤到患者救護現場之最高層級救護技術員,應於到達現場前. ,妥善分配出勤救護技術員之救護任務。 救護技術員對於緊急傷病評估或處置意見不一致時,取決於最高層級救護技. 術員。 前二項情形,於無較高層級救護技術員時,由最資深者任之。 第 五 條 救護技術員應於確保自身安全及確認現場環境安全後,為患者. 進行下列處置,必要時,得請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協.

  8.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 一、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案件之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兒少法規定之事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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