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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59 因不小心,誤用一張他人從LINE群組傳來的圖轉到臉書上,並無故意侵權。在接到著作財產權人侵權之電子郵件通知後,立即將圖下架,請求原諒。但法官仍判定我侵權之故意,這樣合理嗎?

  2. 張愛玲作品的著作權爭議. 作者:章忠信. 96.12.30.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2007年12月上旬針對台灣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控告中國戲劇出版社等5家出版社發行張愛玲作品侵害其著作權一案,作出原告勝訴的一審判決,命被告應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人民幣165.8萬元。 這件案子再度確認台灣的皇冠出版公司對於張愛玲的作品,可以行使著作權。 本案起於2006年底皇冠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指出被告中國戲劇出版社等未經許可,擅自出版發行張愛玲的著作,侵犯皇冠公司的專屬授權,要求應停止出版,並賠償經濟損失每部著作50萬元人民幣。

  3. 大哉問. 可以利用小王子的圖文嗎? 作者:章忠信. 1623 小王子的作者已過世很久,若我將作者畫得圖做修改,另行依故事大綱自乙另作類似內容的創作,要取得授權嗎? 聽說小王子的圖有取得商標,使用上會有問題嗎? 小王子之著作人過世已滿50年,依我國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應屬公共所有之著作,任何人都得自由利用,但若是改作,請註明原著作以示尊重著作人格權。 若所使用者為近人所完成之小王子相關著作,原則上應經過授權。 商標權不可以有相同或近似之其他商標使用於同商品或服務分類中,與著作權係不同概念。

  4. 由於何台身兼政府出資的財團法人生物科技發展中心處長,本案之發展是否與中華民國政府有關,而將依「經濟間諜法」第1831條之「經濟間諜罪」起訴,引起關切。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徐凱樂、何台及周華萍三人遭美國政府以違反十一項法律規定起訴,被控的罪名包括違反「經濟間諜法」第1832條 (a) (4)「意圖竊取營業秘密罪」以及 (a) (5)「共謀竊取營業秘密罪」(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Kai-Lo Hsu, et al., Criminal No. 97-CR-323,97-1965 (E.D. Pa. July 10, 1997))。 Hartmann在證詞中指出他在接觸過程中,曾清楚的告知被告,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

  5. 娃兒超萌影片被任意刪除,唱片公司得賠償媽媽非財產上的損害。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15.09.14.在Lenz v. Universal案中作以上的宣示。 本案是一個媽媽Stephanie Lenz,她在2007年2月時,把她18個月寶貝在廚房裡聽到收音機播放美國著名搖滾歌手「王子」(Prince)1984年冠軍歌曲「讓我們一起瘋狂吧(Let's Go Crazy)」,跟著搖擺身體的萌樣,錄製29秒的影片,上傳YouTube與親友分享。

  6. 小史都華可以拍賣這篇文章手稿與書信,卻因沒有獲得海明威的遺產監護人同意,無法公開發表。 奧地利作家卡夫卡生前曾留下遺囑,請求他的好友麥克斯•布洛德擔任遺囑執行人,將自己的書信、日記以及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全部銷毀。 然而,布洛德並沒有這麼做,反而將卡夫卡全部的手稿整理出版,讓卡夫卡的「美國」、「審判」「城堡」,這三部名著免於化爲灰燼。 米蘭•昆德拉曾就這件事,寫「被背叛的遺囑」這本書,譴責布洛德發表卡夫卡的日記、信件與未發表著作的行爲。 然而,他也承認,對於這三本卡夫卡生前未發行的著作,如果是他,可能也是會選擇將它們發表。

  7. www.copyrightnote.org › ForumDetail著作權筆記

    2017年6月12日 · 網上故事的使用 since 2017-06-11 22:03:21 182.172.149.199 老師您好,我在網上看到有很多故事,例如: “一個人在沙漠裡迷失方向,酷暑難熬,飢渴難耐。正當快要撐不住的時候,他發現一幢廢棄的屋,屋子裡居然還有一台飲水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