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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 告高度超過6公尺者,應先依法申請雜項執 照 一、不論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規模,皆須依規定向花蓮縣政府 建築管理科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 二、招牌廣告不得為木、竹構造。 三、申請廣告物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表單:

  2. pw.hl.gov.tw › Upload › 202008171711189230581公開展覽說明會

    一、計畫緣起. 公共設施保留地. 依各都市計畫之計畫人口劃設公共設施用地,期 望提供「足夠」之公共服務. 問 題 政 府 作 為. 監察院對行政院提出糾正 內政部配合政策,先於民國102年1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 號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內政部促請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3年3月12日起至103年4月12日公告辦理都市計 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計畫與現況不符 易產生窳陋、閒置 土地所有權人 使用權受限、受損 全國人口呈現 高齡少子女化 遲遲未開闢. 公所 4. 二、計畫目的 健全都市機能. 核實檢討計畫人口 提高土地效益 發揮整體發展效益 公共設施服務與時俱進.

  3. 一、計畫緣起. 公共設施保留地. 依各都市計畫之計畫人口劃設公共設施用地,期 望提供「足夠」之公共服務. 問 題 政 府 作 為. 監察院對行政院提出糾正 內政部配合政策,先於民國102年1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 號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內政部促請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3年3月12日起至103年4月12日公告辦理都市計 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計畫與現況不符 易產生窳陋、閒置 土地所有權人 使用權受限、受損 全國人口呈現 高齡少子女化 遲遲未開闢. 壽豐 4. 二、計畫目的 健全都市機能. 核實檢討計畫人口 提高土地效益 發揮整體發展效益 公共設施服務與時俱進.

  4. 依國土計畫法第12條國土計畫之擬訂,應舉辦座談會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廣詢意見, 以作為擬定國土計畫之參考;擬訂後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

  5. 設廣佈全計畫區之帶狀公 園,使各街區之民眾可就近 享受到生態城市的悠活 完善步行及自行車系統 連結週邊區域並完成「最後一哩 路」之基礎建設,亦落實大學城 內各區共存共榮的發展目標。 長輩安心的樂活環境 東華城 引領地方發展 商業城 全齡

  6. 計畫構想 自由街是花蓮市舊城區一條兼具排水功能的街道,因舊城區沒落且排水機能不佳造成環境窳陋, 而在溝渠加蓋後,原有之自由街增加了市民休閒與活動場地,因此為了延續南北濱海公園之休憩活動與綠帶空間,故提出改造自由街景觀的計畫規劃構想。 規劃定位. 自由街-都市排水道因功能的轉換成為都市裡一個新的人. 本帶狀空間. 溝仔尾-是一個從過去切割都市關係的排水道空間,轉化. 成凝聚都市生命力的拉鍊角色. 藉由文化與歷史的脈絡來閱讀與思考,讓舊水道空間具有花. 蓮地方生活及觀光休閒空間特色。 藉由新元素與公共藝術引入之方式,展現現今地方文化發展. 的進步及社會之尊重。 達成創造對當地居民深具意義與吸引外來遊客之空間場所. 以公共空間成為行動的場域,包含流動與多元的可能。 (2)規劃願景.

  7. 為發揮整 體全面檢討公共設施用地之效益,本計畫擬清查花蓮縣轄區內19處都市 計畫範圍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生活圈觀點重新逐一檢討公共設施之需求情 形,審視公共設施是否完善且符合都市發展之趨勢,以建全都市生活機 能,並評估可行之整體開發方式,以解決花蓮縣公共設施用地未取得之問 題。 貳、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 參、計畫範圍及面積 計畫範圍北起人定勝天石碑北方約500公尺之水溝,南迄秀姑巒溪南 岸約300公尺處及豐濱鄉第八公墓止,東自太平洋沿岸,西至海岸公路左 側約100至500公尺山脊線,行政轄區隸屬花蓮縣豐濱鄉港口村及靜浦村 部分地區,計畫總面積為539.1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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