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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109年9月不足額18人排名第1的廣達電腦經地方政府就業資源積極提供就業服務,已陸續進用視障、聽語障及重器障等身心障礙員工擔任電腦檢測、文書處理等職務,並於11月已達足額進用。

  2. 勞動部將針對達一定年齡的被照顧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得否免除巴氏量表評估,或採其他簡便可行的認定方式,廣蒐各界意見、凝聚共識,儘速推動實施。

  3. 雖訴願人詳為如訴願意旨主張。. 惟查,訴願人以身心障礙者身分於108年8月14日參加原處分機關委託健行科大辦理本班次甄試,本班次預訓人數為30人,報名人數41人,當日到考人數計28人,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依參加口試人數應以預訓人數之2倍為原則 ...

  4. 訴願人因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事件,不服本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以下簡稱原處分機關)112年2月14日北分署字第1122701135D號函(以下簡稱原處分),提起訴願案,本署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理 由 緣訴願人於與雇主 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旅行社)協商同意減少正常 ...

  5. 為強化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本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 (含)至第8級並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目前喘息服務外再提供短期照顧服務,累計可1年52日,本部業於111年12月26日函頒,並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詳情請參閱附件。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計畫暨附表1-3 (1120412修訂) pdf (415.67 KB)

  6. 茲摘敘訴辯意旨如次。. 訴願意旨略謂:訴願人於 109 年 3 月提出申請,經原處分機關核准自 109 年 4 月起參加本計畫之課程後,依照規定,聘請講師授課,許君及范君等 2 人是實際在職員工,既是實質員工,有資格參加本計畫,就無所謂受訓員工不足 5 人之規定 ...

  7. 訴願意旨略謂:複查110年11月1日、同年月8日及10日課程截圖,找到當時未附上的完整上課截圖,訴願人僅有5小時有未最低開課人數情事,不清楚原處分所扣除之10小時為何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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