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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美智慧財產權諮商自八十七年以來美方極關切美國公司於我國智慧財產侵害案件之訴訟代表權問題並認為我國司法機關認定美國公司之訴訟代表權應依我國公司法由董事長授權之規定造成我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未周全事實上最高法院於八十五年度台上字

  2. 違反競業禁止約定同時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作者:章忠信. 92.09.13.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原告主張:. 一、被告任職於原告公司,擔任主力產品PowerDVD(數位影音光碟播放軟體)之資深測試工程師,執掌產品之測試職務,簽訂有聘僱合約 ...

  3. 美國一九九六年經濟間諜法案 (中譯文) (章忠信 90.07.30.) (5)多人共謀為第 (1)款至第 (3)款之任一犯行,而其中一人為達共犯之目的已著手實施者。. (b)組織----任何組織為第 (a)項之任何犯行者,科一千萬美元以下之罰金。. (5)多人共謀為第 (1)款至第 (3)款之任一犯行 ...

  4. Gilliam v. American Braodcasting Co., 538 F.2d 14 (2d Cir. 1976).這項作法也引起各國質疑美國著作權法不保護著作人格權」,不符合伯恩公約保護著作人格權之要求也成為美國遲遲未加入該公約之主要原因之一雖然主管伯恩公約秘書行政事務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勉強同意美國法制實質上有保護著作人格權」,美國也修正著作權法其他不符合伯恩公約之規定才於1988年加入伯恩公約美國是直到1990年才通過視覺藝術家權利法案 (The Visual Artists Rights Act of 1990, VARA)」,在屬於聯邦法律層級的著作權法中增訂第106 (A)條,明文賦予視覺藝術家一項及於終身且不得轉讓之「著作人格權」。

  5. 我國近年不斷依據國際著作權公約之發展,修正著作權法以與國際著作權法制發展趨勢接軌,其主要考量是作為地球村之一員,必須與時俱進,才能有利國際經貿活動。 不過,這些公約與我國著作權法有何關聯性? 是否應該簽署這些國際著作權公約? 簽署後是否就有立即直接適用之效力而不待進一步修正著作權法? 我國有無必要另行制定國際著作權公約施行法? 凡此疑義,都值得仔細思考及討論。 二、我國對於國際公約之效力係採「一元論」 (立法院通過就有法律效力) 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6. 冷戰結束後,蘇兩強軍事與政治對抗稍減,取而代之的,是全球經濟競爭更加劇烈,對美國而言,另一場戰爭才開始,其國內企業的重要經濟資訊不斷地被竊取,而其對手已不再僅限蘇聯,更包括來自世界各地的外國企業,尤其各種跡象顯示,許多經濟間諜活動根本是有外國政府在背後支持。 在美國司法部特別強調將「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已劃上等號之強力訴求下,為保障美國的科技研究與發展,進而確保美國國家安全,國會乃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正式通過了「一九九六年經濟間諜法案 (The 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 EEA)」。

  7. 美國將努力推動聯邦營業秘密防衛法. 作者:章忠信. 104.12.04.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美國國會司法委員會在2015年年底開始推動聯邦營業秘密防衛法 (Defend Trade Secrets Act)」,希望以聯邦法律協助美國企業在跨州或國際侵害營業秘密案件中能有效取得民事救濟途徑。 這是美國近年在要求各貿易對手國強化營業秘密保護,增加侵害營業秘密刑責之後,回頭在美國國內強化營業秘密保護之民事救濟立法。 我國的營業秘密保護,也是在美國要求下,於民國85年制定營業秘密法。 該項法律對於侵害營業秘密法之行為,原本僅有民事救濟規定,刑事責任方面則依刑法竊盜、背信、詐欺、妨礙電腦資訊安全或侵害著作權等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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