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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總統任內的兩蔣日記歸國有,並沒有解決兩蔣日記能否公開的問題,因為關鍵在著作權。 日記與工作日誌不同,涉及很多自我檢討且不欲人知的個人隱私,93年制定公布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在第3條將個人日記歸屬國有財產,不移交的還有刑罰處罰,並回溯適用於兩蔣日記,其妥當性與適法性,非無疑義。 即使兩蔣日記判歸國史館,這只是針對日記本的物權歸屬,但兩蔣日記的著作權,仍應依據著作權法,關切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議題。 依據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50年。 任何人要利用兩蔣日記,除非合於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否則,應取得兩蔣日記著作財產權繼承人的授權。

  2.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08.09.23.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108.09.23. 民意論壇 ,並經本人授權Taipei Times於2019.09.29 英譯轉刊 ,特於 [著作權筆記]與大家分享。 蔡英文總統到底有沒有寫博士論文? 弄得舉國亂紛紛。 蔡英文總統自己說,有博士學位,當然就有博士論文,無庸置疑。 邏輯上正確,事實上如何,沒有看到論文,總是無從釋疑。 依據著作權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完成著作之後,享有要不要公開發表他的著作的「公開發表權」,這項權利只有行使一次的權利。 一旦著作被著作人公開發表之後,就不能再主張了。

  3.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2.07.13. ch7943wa@ms12.hinet.net. 很久以前,在致力反攻大陸的年代,有一首歌的一段歌詞是這樣說的----「大陸是我們的國土」。 司法實務上,這句歌詞是有落實的,最高法院的判決中屢屢出現這樣的宣示,並不因為政治時空的推移而有所改變。 在相關的著作權侵害爭訟中,最高法院特別強調,在大陸的侵害著作權行為,並不適用刑法第四條關於在外國犯罪之刑罰處罰規定,-而有台灣著作權法之適用,因為,「大陸是我們的國土」。 最高法院作此判定之法律依據,包括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4. 民進黨立委啟芳因「乳房社交」粗言風波,在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決議之下,於四月二十五日舉行記者會,出示以郵局存證信函書寫向陳文茜提出的道歉書。 報載啟芳委員在道歉書中指出,他無意中引述陳文茜「乳房是女人社交的工具」大言,侵犯到陳文茜的「著作權」,如果因此讓陳文茜感到不適或不愉快,他甚感抱歉。 啟芳的道歉令人啼笑皆非,真弄不清楚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是因為他所說的「乳房社交」粗言風波,而加以懲誡,還是因為侵犯到陳文茜的著作權,而被要求道歉。 立法委員可以隨便說說,糢糊焦點,老百姓可不能不弄清楚著作權法的規定,免得誤認為引述他人的話真會侵犯到「著作權」。 陳文茜說過「乳房是女人社交的工具」,不管她說得對不對,或另有所指,總是她曾經作過的表達,是著作的一部分。

  5. 故宮破碗,修法罅漏. 作者:章忠信. 本文刊登於111.11.3聯合報民意論壇. 完成日期 111.11.02.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故宮破碗,舉國嘩然。. 破碗不該,隱匿更不該,還有多少弊端尚未被發現,更是關切之所在。. 故宮的問題,首在法律定位缺失 ...

  6. 作者:章忠信. 106.07.15.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蔣中正、蔣經國的兩蔣日記所有權到底歸屬何人,在美國史丹佛大學、國史館及兩蔣後人間,爭訟不斷,各有堅持與主張,外界看得紛亂。 這當中牽涉到的是物權與著作權的糾葛,值得進一步釐清。 兩蔣日記不是公務行事記事,而是兩蔣對自己的檢討與對事務的觀察心得,理論上是屬於兩蔣個人財產,不是公文書或公物,只是因為其內容足為後人研究兩蔣對於近代中國、兩岸關係影響之重要史料,始成為爭議焦點。 兩蔣日記之日記本所有權,屬於民法之物權,在兩蔣過世後,成為兩蔣之遺產,依民法規定,若兩蔣生前未作任何所有權歸屬之處分,則於兩蔣過世後,屬於兩蔣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之財產。

  7. 名? 蔡英文沒這件事, https://news.ltn.com. 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69221(最後瀏 覽日:2022/12/31)。9 雖然由官方執掌國史之纂修,有不同意見,參見 https://tw.news.yahoo.com/ 國史館-不宜官修史-可考慮與檔案局合併-100435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