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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目前會址坐落臺北市,其幕僚工作觸及範圍絕大多數或以北部地區為主,恐對於國內中南東部地區於威權統治時期發生之重大歷史事件難有深入了解之行政能量;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如嘉義縣水上機場、嘉義市火車站皆有研議是否規劃為不義遺址之必要性,爰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就不義遺址重新規劃,針對是否須於中南部地區設立辦公室進行研議,並提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相關研議結果。 提案人:蔡易餘 劉世芳 周春米 高嘉瑜.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2.

  2. 金主管投資之寶德電化材料科技公司(太陽能產業)甫於108年 間辦理現金增資,因營運虧損問題嚴重甚已於109年2月間聲 請破產,政府投資扶持事業效益容有檢討與改善空間。

  3. 健保實施DRG制度質詢稿 刊載者:楊麗環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16 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健保局預定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DRG制度,為避免醫療品質下降民眾就醫權益受損,健保局應做好相關配套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 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轉型退場基金之成立,旨在辦理私校轉型退場時維護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隨著辦學績效欠佳之私立學校陸續退場,未來相關安置經費恐大幅增加,如:迄108 年8月底高美醫專及亞太學院學生安置費用已高逾千萬元,而遭教育部勒令於108 學年度第2學期停辦之南榮科技大學,亦將由轉型退場基金辦理補助學生安置所衍生之教學、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轉型退場基金目前資金雖尚屬充裕,惟為免排擠未來私校轉型及退場相關經費,如專案計畫辦理範圍非專屬私校轉型退場之用, 宜改由公務預算支應。 附表1 :轉型退場基金106 年度至108年度基金來源及基金用途實際. ※註:1. 資料來源,轉型退場基金106 年度及107 年度決算書,及108 年8月會計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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