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管理本市市有財產,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財政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市有財產,指本市依法取得之下列財產: 一、不動產:指土地及其定著物。 二、動產:指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及設備,與其他雜項設備。 三、有價證券:指股份、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權利:指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及其他財產上權利。 第四條 市有財產依其性質區分如下: 一、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醫院(以下簡稱機關)辦公、 作業或宿舍使用之財產。

  2.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

  3. 辦法: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及應收歲入保留款註銷作業要點. 一、本局為加強催收經管之市有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以維護市府權益, 並辦理註銷上開財產收入應收歲入保留款,特訂定本要點。 二、逾期未繳之租金或使用補償金,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完成列冊,並於該. 年度五月底前辦理催收無效果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承租人或占用人每年積欠金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者,應優先循聲請支付命. 令及強制執行等司法程序處理;每年積欠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但累積積. 欠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者,亦同。 (二)承租人或占用人累積五年積欠金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考量行政成. 本,得於催收後,專案簽市府核准,暫緩循司法程序處理。 三、租金或使用補償金經催收仍未繳納者,應依司法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4. 高雄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稅金字第1093150330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局.

    • 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 高雄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
    • 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
    • 高市府財稅金字第10931503300號令
  5. 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主公預字第11031007500號函. 法規體系:. 主計處.

  6. 高雄市政府專戶及保管品管理辦法.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為規範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 關)專戶及保管品之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財政局。. 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7.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1234229300號令.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