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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訂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設置及組成原則。. 第十二條(設置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 上市上櫃公司應指定或設置適當的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負責規劃、. 執行與監督風險管理相關事務。. 該單位得考量公司規模、業務特性、風險. 性質與營運活動,指派 ...

  2.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 2299號函修正發布第 5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21條、第23條條 文,並自 ...

  3. 1.合併案件: 應包括合併之目的、合併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換股比例及其計算. 依據、預定完成日程、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 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合併對每股淨值、每股盈餘之影響, 暨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之相關事項(包括. 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等之處理原則),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2.分割案件: 應包括分割目的、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 評價價值、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 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被分割公司權. 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 處理原則)、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預. 計分割效益,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4. 一、依據公司法第十五條及經濟部九十一年一月七日經商字第0九00二. 二七0五八0號函辦理。. 二、按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 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 ...

  5.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第一條. 為健全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財務業務往來,防杜關係人間之進銷貨交易、 取得處分資產、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等事項有非常規交易、不當利益輸送. 情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七條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規範, 以資遵循。 〔立法理由〕. 為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七條. 之修正,將作業規範之對象由關係企業擴大為全部關係人,爰修正本條文. 。 第二條. 本公司與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 應依本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第一條說明。 第三條. 本規範所稱關係人,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本規範所稱關係企業,為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獨立存在而.

  6.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壹、訂定目的. 為保障股東權益,健全上市上櫃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財務管理及降低. 其經營風險,爰訂定本處理要點。 貳、法令依據. 本處理要點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 參、適用範圍. 一、股票已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之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上市上櫃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應依. 本要點規定辦理。 但金融、保險公司從事營業行為之背書保證不適用. 本要點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背書保證係指下列事項: (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1.客票貼現融資。 2.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3.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7. 立法總說明. 為協助上市上櫃公司建立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並促進證. 券市場健全發展,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爰訂定「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以下簡稱本範. 例),俾供上市上櫃公司於進行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時,能達保密之原則, 並避免所揭露之資訊發生誤導投資人決策、影響發行公司形象或造成相關. 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等情事。 本作業程序之訂定,冀能供上市上櫃公司擬訂. 自身書面作業程序之參考,並能確實依規範之規定進行內部重大資訊處理. ,從而有助於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之健全。 本規範全文共十八條條文,其重點臚列於下: 一、第一章總則揭櫫制定之目的、適用之對象、內部重大資訊範圍及專責. 單位(第一至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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