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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地劳工(英語: foreign worker ),在香港多稱為外地劳工,簡稱為外勞,在澳門又稱為外地僱員 [1],簡稱為外僱或外勞 [2],在中國大陸常稱為外籍劳工,台灣稱為外籍勞工、外籍移工、移住勞工或國際移工,簡稱移工,日本及韓國稱為外國人勞動者 ...

  2. 國際移住勞工(英語: foreign worker ),在香港多稱為外地勞工,簡稱為外勞,在澳門又稱為外地僱員 [1],簡稱為外僱或外勞 [2],在中國大陸常稱為外籍勞工,台灣稱為外籍勞工、外籍移工、移住勞工或國際移工,簡稱移工,日本及韓國稱為外國人勞動者 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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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輸入勞工計劃 現包括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英語: Enhanced Supplementary Labour Scheme (ESLS) )、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英語: Special Scheme to Import Care Workers for Residential Care Homes )和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英語: Sector-specific Labour Importation Schemes )是 ...

  6. 當局計劃為建造業及運輸業輸入兩萬名外勞,兩個行業輸入外勞皆要遵守「1:2」比例,即每當聘請一名外勞都要聘請兩名本地勞工,外勞的工資不可以低於行業工資中位數,外勞不會取得香港永久居民的資格,完成合約後便要離開。

  7.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8.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英語: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是個 勞工運動 團體,簡稱 國際協 、 TIWA ,自1999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改善 移住勞工 在 台灣 的勞動環境,是少數沒有宗教背景的移工團體。 主要業務與近期目標. 目前主要提供以下服務:移工個案服務、政策倡議,組織串聯、安置中心、文化活動等業務。 國際協的業務包括以下數項: 推動工人版《家事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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