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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生活品質維護 第一條 禁止將個人垃圾( 含個人物品)放置或丟棄於走廊與公共區域。 第二條 請勿將茶葉、食物等殘渣,倒入飲水機溝槽,以免影響飲用水之衛生品質。 第三條 請勿在公共空間及寢室大聲喧嘩,22:00後務必降低音量,以免影響他人自修及睡眠。 第四條 本機構及校園全面禁止吸菸(含電子煙)、 飲酒等其他非法, 違者依校規處分。 第五條 宿舍內禁止飼養寵物。 第六條 宿舍內禁止任何博弈及交易行為。 第七條 嚴格遵守舍監安排之宿舍輪掃及垃圾分類事宜。 二、 公共財產使用 第八條 學生進住宿舍後,對室內之傢俱及設備,應詳細清點檢查。 第九條 請勿破壞宿舍公共物品(尤其是馬桶), 經維修廠商判斷為人為破壞者,照價賠償維修費。 第十條 宿舍請保持整潔, 離開時務必將所有電源關閉。

  2. 第三條 本辦公室 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教學或研 究人員兼任之。另得聘職員及研究人員若干人,以辦理相關業務。 第四條 本辦公室為執行校務研究,得設任務型專案小組。各任務型專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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