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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美國職棒系統中相對於合約是比較有規範的而為了保護球員的權利通常會有一些限制以下就來談論所謂的選擇權 (Option): 一位滿19歲簽約的球員 (未滿19歲簽約得經歷四個球季),在經歷了三個職業球季後球員必須在每年的11月20日被置於球隊的40人名單中接受保護否則他將有可能會經規則五選秀被其他球隊選走。 當球員被置入40人名單時,就要與此球員簽一份大聯盟合約,此時球團對該球員即擁有所謂的選擇權 (Option),此時球隊可依據戰力需求,在這三年內隨意升上大聯盟 (called up)或下放小聯盟 (optioned to minor或稱optioned down)。

  2. 球團選擇權(Club Option)意思是指球團可以主動決定要不要執行這個選擇權如果決定要執行則球團就視同已經依原合約中寫好的條件續約買斷金通常會出現在不管是球員或是球團不願執行選擇權時必須支付買斷金給對方買斷合約讓球員到自由市場去尋找 ...

  3. 於大聯盟級的規則五選秀中當球員被置入40人名單時須與球員簽一份大聯盟合約此時球團對該球員即擁有選擇權」(Option),球團可依據戰力需求在三年內隨意升上大聯盟(called up)或下放小聯盟(optioned to minor或稱optioned down

  4. 「選秀」(Draft)為職業運動術語,是職業運動新人進入職業運動團體的方式之一。 通常在進行「選秀」時,會舉辦「選秀會」(也就是「新人選手選拔會議」的意思),讓各職業球團挑選合意的新人選手入隊,成為該球團的一份子。 不過,並不是任何一個想要加入職業運動團體的新人,都可以參加「選秀」,為了避免參加「選秀」的新人素質良莠不齊,通常都會設一些門檻。 以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 為例,參加「選秀」的報名資格如下:(1)必須是現役或曾經是業餘甲組 成棒 球員者;(2)經由球團報名之選手不受上述限制;(3)不具有甲組成棒球員身分者,必須附 教練 推薦函以及業餘成績表。

  5. 當同一年度的單一球隊R延攬兩位以上自由球員且損失的兩支原球隊皆選擇相同方案則R提出之球員由該年度戰績較差者擁有先行選擇之權利。 [編輯] 爭議事項 聯盟規範之「第一交涉階段」之日期是以什麼為判斷,為何固定於12月31日?

  6. 2005年-- 07月24日在球團選擇權options使用完的情形下被強制放入釋出名單詳情見讓渡制度),但是因為其他大聯盟 球隊並不考慮將陳金鋒放入大聯盟25人正選名單,所以在72小時後,再度回到道奇 小聯盟3A拉斯維加斯51區隊球季結束後與道奇隊

  7. 投打習慣: 右投左打. 守備位置: 二壘手. 出生地點: 美國佛羅里達州Windermere. 最高學歷:Seminole Community College、Southeastern University. 職棒選秀: 2008年 美國職棒 洛杉磯道奇隊 第四輪第127順位. 經紀人 :Rick Thurman. 親屬關係: Tom Gordon 之子、Nick Gordon之兄.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