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簡稱港澳關係條例 》或《 港澳條例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後,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 ,於 香港回歸 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 立法院 通過 [3] ,並於同年4月2日由時任 總統 李登輝 公布 [4] 。 同年6月,政府在相關說帖中表示,「該條例是基於大陸政策及港澳政策整體原則與務實的考量,在港澳仍能維持其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視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以規範「九七」後台、港、澳人民間往來事務及維護雙方人民的既有權益,並進而增進三者間之良性互動。 [5] 」 政治背景 [ 編輯] 參見: 台灣與香港關係 和 台灣與澳門關係.

  2.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簡稱港澳關係條例 》或《 港澳條例 》,是 中華民國政府 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後,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 ,於 香港回归 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 立法院 通過 [3] ,並于同年4月2日由時任 總統 李登輝 公布 [4] 。 同年6月,政府在相关说帖中表示,“該條例是基於大陸政策及港澳政策整體原則與務實的考量,在港澳仍能維持其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視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以規範「九七」後台、港、澳人民間往來事務及維護雙方人民的既有權益,並進而增進三者間之良性互動。 [5] ” 政治背景.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 两岸分治 。

  3. 2019年12月10日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簡稱港澳關係條例港澳條例》,是中華民國政府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於香港回歸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立法院通過 [3]。

  4. 香港關閉辦事處. 中華民國駐港人員撤離. 交流受阻. 法律關係. 簽證. 民間.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台灣—香港關係. 香港与台湾关系 是指 台灣 與 香港 之間的雙邊關係,目前為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 的一部分。 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 分別以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1年前稱 中華旅行社 )、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 以及 光華新聞文化中心 的名義在香港運作 [1] 。 相對 香港 在 台北市 設 香港旅遊發展局 台北辦事處及 香港貿易發展局 台北顧問辦事處 [2] 。 2007年5月1日,因香港旅遊團在 阿里山 區發生車禍,陸委會表示希望港府能在中華民國設立辦事處 [3] 。

  5. 港澳 、或 港澳地區 ,是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兩個 特別行政區 — 香港 、 澳門 的合稱,兩地相距63公里,隔 珠江口 相望,由於地理位置、歷史文化相近而經常被相提並論。 兩地 近代 以來曾分別成為 大英帝國 、 葡萄牙帝國 的 殖民地 ,故成為 西洋文化 及 中華文化 交匯融合之地帶。 根據《 中英聯合聲明 》、《 中葡聯合聲明 》,兩地主權分別於1997年7月、1999年12月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地理位置上,港澳兩地皆屬於 廣東省 傳統轄域,與省會 廣州 隔 珠江 並立,因此也合稱為「 粵港澳 」或「省港澳」。 因兩地皆使用 粵語 與 繁體中文 、均曾被 西方 列強 長期統治、均施行 市場經濟 等因素,緣此合稱為「港澳」。

  6. 在清朝時期,香港與澳門分別為英國與葡萄牙領土。 中華民國建國後,並未收回這兩個地區,仍分由英國與葡萄牙統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建國後,中華民國退守台灣。 香港在1997年 回歸 ,1999年 澳門回歸 ,此後這兩個地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於1991年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領土主權限縮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大陸地區分離。 依照中華民國舊有法律見解,以 林紀東 大法官為代表,認為制定《中華民國憲法》採用 固有疆域 的字眼,是因時當時制憲者希望將香港與澳門等中國尚未收復領土收回,但因國際現實無法實現。 為避免取回香港、澳門時需要經過國民大會變更憲法的程序,因此放棄領土列舉,改用概括規定。

  7.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與香港關係 是指 台灣 與 香港 之間的雙邊關係,目前為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 的一部分。 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 分別以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1年前稱 中華旅行社 )、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 以及 光華新聞文化中心 的名義在香港運作 [1] 。 相對 香港 在 台北市 設 香港旅遊發展局 台北辦事處及 香港貿易發展局 台北顧問辦事處 [2] 。 2007年5月1日,因香港旅遊團在 阿里山 區發生車禍,陸委會表示希望港府能在中華民國設立辦事處 [3] 。 2011年7月15日起,香港政府得在台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並於2011年12月19日在台北市設立 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 ,但由於兩地政治關係愈趨惡化,2021年5月18日全面暫停服務。 [4]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