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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鼓勵旅行業落實防疫規定,包裝優質團體旅遊商品,促進國內觀光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支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辦理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旅客(以下簡稱旅客)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 四、補助對象辦理出團旅遊期間及申請團數: (一)第一階段: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申請團數以二十團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三團。 (二)第二階段: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2. 交通部觀光局前為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計畫對受疫情衝擊之觀光產業推動振興加碼措施訂定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並於110年10月13日發布實施111年1月28日截止考量國際疫情發展尚未明朗為持續協助旅行業辦理國內團體旅遊維持觀光產業動能並配合振興五倍券及國旅券政策爰針對上開要點作部分修正補助期程延長至4月30日止。 二、有關旨揭要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5點第1項:增列每家旅行業以申請6團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1家分公司可再增加1團。 (二)第6點第1項:延長辦理出團旅遊期間自111年1月29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3.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 其加碼補助上限最高為新臺幣一萬元。 (一)基本條件: . 組團人數應有旅客十五人以上;安排至離島地區組團人數應有旅客六人以上。 旅遊天數為二天一夜以上,且旅遊行程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一天;三天以上,可安排二天放假日。 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須使用遊覽車或租賃小客車,另可搭配使用臺鐵、高鐵、客船、飛機、國道及一般公路客運)。 ( 二)行程條件: .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據點。 觀光遊樂業。 本局公布之百大經典小鎮。 領有有效溫泉標章業者。 經濟部公告之觀光工廠或創意生活產業。 文化部及各縣市所屬展館。 農業委員會公告之休閒農場。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薦之部落旅遊場域。

  4. 密碼: 點擊圖片 重新產生新驗證碼. 驗證碼: 觀光局團體旅遊咨詢專線:02-2717-7919 傳真:02-8712-7963. 客服信箱:travel10@tva.org.tw. Line客服小幫手:請掃瞄QR-CODE加入咨詢.

  5.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 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且為鼓勵旅行業落實防疫規定,包裝創新優質旅遊產品,促進國內觀光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支應。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辦理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旅客(以下簡稱旅客)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 四、本要點補助條件及額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及任選二項行程條件,補助對象可向本局提出申請每團最高新臺幣二萬元補助。 (一)基本條件: . 組團人數應有旅客十五人以上(安排至離島地區組團人數應有旅客六人以上)。

  6. 其他人也問了

  7.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旅行業者推廣本市團. 體旅遊,串聯本市旅遊景點銷售,吸引旅客報名參與,提升本市觀光. 人潮,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補助對象參加本局相揪來桃園團體旅遊補助之合法旅行業. 者。 本要點所定之補助期間及出團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十六. 日起至一百十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並於本要點補助經費用罄時,即停. 止補助( 補助額度上限,由本局於本局網站公告之)。 四、本要點之補助條件及補助基準如下: ( 一) 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交通部觀光局及桃園市政府相關防疫規. 定辦理,如有違規情事,將不補助。 ( 二) 行程需二天一夜以上,至少一夜須安排住宿於桃園合法旅宿(觀. 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並使用合法安全之交通工具。

  8. 觀光局表示本次補助要點中的行程條件包括旅行業可聘用無雇主導遊或領隊擔任隨團人員提供其帶團機會亦可安排自行車遊程或規劃行程至觀光局百大經典小鎮觀光遊樂業經濟部公告之觀光工廠或創意生活產業文化部及各縣市所屬展館農業委員會公告之休閒農場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環境教育場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或至離島地區如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綠島鄉或臺東縣蘭嶼鄉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