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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的電信事業 原由 電信總局 獨占經營。. 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 而在電信自由化的計畫當中,最重要的即是電信事業的「政企分離」,將 ...
台灣通訊業. 2 種語言. 臺灣正體. 工具. 台灣 的 通訊 產業 始於 清代 末期,歷經 日治時代 及 民國時期 的演變,至今已發展超過百年。 電信市場自由化歷程. [編輯] 電信服務在台灣原為 公營事業,1987年開放終端設備自由選用,1997年起逐步開放通信業務,目前台灣電信市場已是完全開放競爭之局面。 獨占時期之初步開放. [編輯] 因應先進國家電信自由化之趨勢, 俞國華內閣 於1987年開始進行終端設備的自由化,也就是用戶自己可以拿經過政府驗證過的電話機來用,然後是電路使用自由化,1989年放寬國內出租數據電路共同使用之限制並且開放非屬基本電信服務之加值網路業務,1994年開放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CT-2)業務,但這些都是在球員兼裁判之電信總局時期開放的,開放幅度與成效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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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的電信事業 原由 電信總局 獨佔經營。. 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 而在電信自由化的計劃當中,最重要的即是電信事業的「政企分離」,將 ...
2024年10月15日 · 中華民國的電信服務事業原由交通部電信總局 專營。為了開放電信產業,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間企業經營。即電信事業的「政企分離」,將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脫鉤。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簡稱 NCC 、 通傳會,政府早期簡稱為 國傳會)是 中華民國 有關 電信 通訊 和 廣播 電視 等 訊息 流通事業的 最高主管機關,為受 行政院 監督的 獨立機關,2006年成立。 沿革. [編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之前的通訊傳播事業之監理與審查業務由 行政院新聞局 、 交通部 電信總局 等多個機關負責。
第一類電信事業指設置電信機線設備,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係指第一類電信事業以外之電信事業。 簡單地說第一類電信事業是可設置網路基礎設施來提供服務或提供給其他業者租用者,例如固定通訊網路業者及行動通訊網路業者等;第二類電信事業則必須向第一類電信事業租用設備來提供服務,例如語音單純轉售(ISR)業者及未自設傳輸網路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等。 第一類電信事業具有設置網路基礎建設設備之權利,可擁有頻譜、土地或衛星使用權,故有較多經營限制與義務,例如開放採特許制,有外資限制、必須繳交特許費、必須提供普及服務及緊急電話服務等。
電信公司是資金集中式(Capital intensity)的服務業,最大的資本 投資是實質的電話網路及電信裝置。 由於電信是一個國家、地區的重要 基礎設施 ,因此在不少國家,電信公司是特許企業,會規定外國資金的比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