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2年8月2日 · 你想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要先跟證券公司簽訂借貸款項契約書」,部分證券公司的手機 APP 可以線上簽署契約。 這個契約沒有期限,只要你三年內有一筆借款交易便可以續約。 三年內沒借款的話,就註銷契約。 問 6、融通期限? 答:借款的期限基本是六個月,期滿可以再展延一年,也就是合計共一年六個月。 問 7、借款申請方式? 答:你簽署借貸款項契約完成後,就具備申請借款的資格,可以打電話給你的證券營業員電話錄音或者臨櫃洽辦。 問 8、還款方式? 答:如果你想要還款給證券公司,可以選擇現金還款或者讓證券公司賣出擔保品股票。 問 9、申請時間? 答:如果你想申請借款,要在營業日的 14:00 證券公司結帳前提出。

    • 擔保品與融通計算標準?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指的是用你庫存的上市櫃股票當成擔保品,向證券公司借錢,你要負擔利息與手續費。可以融通(借錢)的比率有2種規定:可融資融券的股票60%,不可融資融券的股票40%。
    • 融通計算依據?按照證交所規定,你能借多少錢的依據,原則上是用該股票前一個營業日的收盤價來看,但是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
    • 利息及費用?你跟證券公司借錢,需要支付利息與借款手續費,這些利率由證券商自行訂定,例如年利率6.5%,T+2日開始按日計息,手續費100元。
    • 擔保維持率計算?你是拿股票當擔保品跟證券公司借錢,因此證券公司會計算擔保維持率,其公式是「擔保維持率=(擔保品市值/融通金額)×100%」。如果擔保品價格下跌,維持率低於130%,證券公司會要求提高維持率,你可以用現金或者是拿更多股票當擔保品。
  2. 您須先向本公司簽署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書」,簽署方式可透過以下方式辦理: 1.臨櫃辦理。 2.線上簽署。 申辦流程篇. Q1 申辦流程? Step1、契約書簽署:可透過線上或臨櫃辦理。 Step2、擔保品提撥:以現股庫存作為擔保品。 Step3、可借款金額審核:依擔保品審核可借款的總額度。 Step4、借款動用:於借款的額度內可分批借款,借入才計息。 Q2 借款期限為何? 借款期限為半年,最多展期兩次,故期限最長可延至一年半。 本公司將於每半年期限到期的前十個營業日寄發通知書,如欲展期,須先償還利息,才可申請續借,利息自續借日起重新起算。 Q3 可否分次借款? 可以。 只要在額度範圍內,皆可分次借款,循環動用,動用才計息。 Q4 償還方式?

  3. 其他人也問了

    • 擔保品與融通計算標準?答: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是用你庫存的上市上櫃股票當成擔保品,向證券公司借錢,你要負擔利息與手續費。可以融通(借錢)的比率有兩種規定:可融資融券的股票 60%,不可融資融券的股票 40%。
    • 融通計算依據?答:按照證交所規定,你能借多少錢的依據,原則上是用該股票前一個營業日的收盤價來看,但是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
    • 利息及費用?答:你跟證券公司借錢,需要支付利息與借款手續費,這由證券商自行訂定,例如年利率 6.5%,T+2 日開始按日計息,手續費 100 元。
    • 擔保維持率計算?答:你是拿股票當擔保品跟證券公司借錢,證券公司會計算擔保維持率,公式是:維持率=(擔保品市值/融通金額)*100%。如果擔保品價格下跌,維持率低於 130%,證券公司會要求你提高維持率,你可以用現金或者再拿更多股票當擔保品。
  4. 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 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滿足各類投資人多樣化之交易需求並提升證券商競爭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於95年開放證券商與客戶約定為因應客戶購買有價證券所需從事資金融通業務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為使投資人之有價證券得以再投資使用並提升證券商資金運用效率金管會進一步於105年開放證券商得與客戶約定以客戶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擔保辦理資金融通業務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 法規、公告、函令. 擔保品管制餘額. 教育宣導.

  5. 立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書人(以下簡稱甲方)與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事宜,簽訂本契約如后: 第一條(法源) 甲乙雙方間基於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所生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交易法令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操作辦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授權子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章則辦法公告函示及本契約之規定辦理;上開規定嗣經修訂變更者,亦同

  6. 甲乙雙方間基於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所生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交易法令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操作辦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授權子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章則辦法公告函示及本契約之規定辦理;上開規定嗣經修訂變更者,亦同。 甲方同意乙方、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或國際傳輸及利用甲方個人資料,並由乙方將甲方個人資料傳送至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 第二條(融通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