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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 什麼是國安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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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5月25日 ·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22日針對香港國安法草案提出簡介表示由於反中亂港和外部敵對勢力影響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被有心人士刻意污名妖魔化有長期擱置的風險因此有需要採有力措施依法制止和懲治。. 而王晨也 ...

    • 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什麼關係?2003年,香港時任特首董建華政府推動23條立法時遭到社會強烈反對,觸發當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紀念日有50萬人參與大遊行,示威者擔心23條會限制港人言論、集會自由,港府原本在遊行後,計劃堅持把草案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但香港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宣佈辭職,港府撤回方案。
    • 什麼是《基本法》附件三?此次草案列明,香港的《國安法》將直接列入放在《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親北京陣營認為這本來是屬於中央政府本身有的權力,但這個過程被香港民主派形容是搶奪香港的立法權。
    • 《國安法》與「反送中」有關嗎?去年6月,香港「反送中」爭議源自一個可以把在港嫌疑犯押返中國大陸境內受審的《逃犯條例》修訂案,如今香港民主派認為,《國安法》比起《逃犯條例》修訂案更嚴苛,中方提出可以在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引發外界關注《國安法》會否涉及「跨境執法」或把港人押返大陸受審等問題。
    • 誰會受到影響呢?示威人士、媒體、法律界、民主派政治團體、非政府組織、與外國政客有聯繫的政客等等,全部都有可能受到《國安法》的影響。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明言,香港過去數年曾發生不少挑戰和衝擊國家安全的事件,包括污辱國旗國徽、破壞和攻擊中央駐港機構,並舉起外國旗幟,結合外國勢力,破壞國家安全,他指出以上行為都是《基本法》23條所不容許,人大會議研究如何保護「一國兩制」和維護國家安全,再研究日後如何跟進。
  3. 2024年3月21日 · 和國安法哪裡不同引起什麼爭議? 香港立法會3月19日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此法案自公布草案到通過只花了11天,3月23日將正式生效,禁止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撰文者:倪旻勤 整理. 商周頭條 2024.03.28. 23條立法後如何面對? 港人:不知道紅線在哪自保躺平賺錢. (中央社報導)香港基本法23條即將在明天生效,有港人為了安全刪除臉書帳號,有人會審視工作場所的書籍,以免觸及紅線,還有人只想靜靜賺錢。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想法,就是「我沒話說了,你喜歡怎樣就怎樣啦。 沒有離開的香港人,如何在這個家園繼續生活?

  4. 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通過港區國安法》,旨在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安定重拾經濟及民生發展走出困局。 國安法之起源. 為維持香港的社會安穩,確保國家的安全和發展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並聽取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意見後,於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於同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刊憲公布生效。 《國安法事件簿》精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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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23年6月30日 · BBC中文記者. 2023年6月30日. Getty Images. 23條在香港一直是政治上的「燙手山芋」(資料照片)。 《香港國安法實施滿三年這部官方宣稱是定海神針」、「只針對一小撮人的法律截至目前入罪率百分百被指在香港社會引起寒蟬效應。 北京和港府表示香港已經「由亂入治、由治及興」,但仍要提防「軟對抗」和國安風險。...

  7. 2020年5月28日 · 基本法第23條條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23條文中指出香港應自行立法為考量香港和中國不同的司法體制但香港國安法為全國人大為香港所制定的法律。 草案第6條指出香港國安法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指出凡列於附件三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即可對附件三法律作出增減,且內容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